让“外摆位”摆出烟火气、摆出文明风 ——从江阴特色街区外摆位管理指引看城市治理的精细刻度
一张外摆桌,丈量着城市治理的精细刻度。江阴市城管局近期出台的《特色街区“外摆位”管理指引(试行)》,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安全有序、环境协调,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商户自治、社会共治”四大原则为骨架,用“运营主体编制整体布局—商户提交具体方案—街道备案并抄报市城管局”的三步流程,把商铺门窗外的方寸之地,规范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合法空间。这份指引,是县级市落实中央城市工作精神的鲜活注脚,值得各地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单位借鉴交流。
从“末端执法”到“源头服务”:外摆位治理的理念跃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好“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健全城市管理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2026年3月,住建部城市管理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强调,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智技术为支撑、以法治建设为保障”,推动城市管理提质增效。
江阴指引的精神内核,正与中央要求同频共振——外摆位不再是“被取缔的对象”,而是“被服务的主体”。指引明确鼓励轻餐饮、文化创意、特色手工艺、便民服务,禁止现场加工烹饪、活禽交易、生鲜宰杀;空间上严守“人行通道不小于2米”、不占消防通道、盲道、车行道;业态上外摆餐位数原则上不超过室内餐位数的20%。这些量化指标,把“烟火气”与“文明风”的辩证关系,转化成了可执行、可核验、可复制的规则。
全国同此冷暖:外摆经济规范发展的多元实践
江阴并非孤例。上海、浙江、江苏等多地也在积极探索外摆位规范管理路径,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实践做法。例如,上海宝山罗南夜市通过“意愿征集—选址论证—方案设计”三步工作法,建立“准入—过程—退出”闭环,让150个摊位的最高日均客流超千人,周边投诉量显著下降。浙江宁波奉化岳林街道以“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为牵引,用“引摊入市”疏堵点、“综合一查”强监管,实现执法流程标准化。杭州西湖区翠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主动跨前,为黄龙万科广场、0101Park、宋江菜市等商圈“一对一”上门指导,打造“一街一品”特色风貌。江苏海安制定“五不”硬边界,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这些实践共同揭示了一条规律:外摆经济的规范发展,关键不在“放”或“禁”的二选一,而在“如何放”的制度设计。江阴指引的示范意义在于,它把“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写进了操作手册——街道(镇)是属地管理主体,运营主体是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商户按备案内容规范经营,市城管局备案后抄报,形成了权责闭环。
给各地城管和综合行政执法单位的几点启示
外摆位管理看似是“几张桌子”的小事,实则是检验城市治理能力的大事。
一是规则前置,让商户“一看就懂”。江阴指引把空间边界、业态黑白名单、设施安全要求、各方职责制成“一图读懂”,降低了合规成本。各地可借鉴这种“可视化指引+量化标准”的方式,避免“口头要求”带来的执法随意性。
二是备案服务,让“审批”变“赋能”。三步备案流程中,运营主体统一报街道备案、市城管局抄报,体现了“备案即服务”的理念。这与住建部近年来倡导的“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的工作导向一脉相承。
三是共治共享,让商户从“被管理者”变“治理合伙人”。江阴指引明确“商户自治、社会共治”,运营主体要建立退出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对商户评价。这种“平台+商户”的自治结构,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城市街巷的具体化。
四是底线牢守,让人行、安全、环境不可逾越。消防通道、盲道、车行道、非机动车位等公共空间“硬禁止”,是人行通道不小于2米、铺设防油污地垫等要求的硬约束。活力释放不能以牺牲公共秩序为代价。
人民城市为谁而建?为谁而治?江阴外摆位指引给出的答案是:为商户的经营梦想、为市民的便利休闲、为城市的美学品位。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期待更多城市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能从江阴市特色街区“外摆位”管理指引(试行)中获得启发,把外摆位这样“关键小事”做成“治理大事”,在街巷的方寸之间,为构建中国自主城市治理知识体系提供鲜活的地方实践样本。(本文为《城市治理》公众号理论评论稿 作者 武立伟)
来源: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