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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区共享单车压缩至10万辆,淘汰200万辆不合格电动车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21-04-15 15:58:00

4月1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强郑州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实施专案》《郑州市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定(试行)》《推进郑州市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以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出行环境,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等问题。
通知提出,因地制宜推进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每年在市区新增公共停车泊位5万个以上(不含住宅小区和单位等建设的非公共停车位),努力达到合理车位数量,逐步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
属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对辖区范围内5000平方米以下地块、边角料地块进行梳理储备,优先用于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对辖区范围内闲置时间超过3个月的空闲场地,可结合周边停车需求设置临时公共停车设施。
鼓励在用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广场、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设置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地下空间开发的层数、深度、停车泊位数量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确定。地下停车场顶板上覆土最小厚度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满足绿化种植相关要求。
对于奖励补助标准,通知提出,房屋建筑楼内地上公共停车楼(库)奖励补助15000元/个泊位,升降横移类及简易升降类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奖励补助1500元/个泊位;水平循环类、多层循环类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奖励补助2000元/个泊位;垂直循环类、垂直升降类、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奖励补助6000元/个泊位。单独新建的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奖励补助20000元/个泊位;地下停车库型式的超配公共停车设施奖励补助10000元/个泊位。在既有地下停车场(库)内增建的机械式公共停车场(库),按照栻机械式停车场(库)的同类型奖励补助标准予以奖补。
2021年选取2类区域:一类为大型公建比较密集、内部各功能区功能明晰、慢行体系相对独立且有相关建设及管理经验的新城区;另一类为老城区公建、居住功能相对聚集,交通发生吸引特征相对稳定、慢行出行体量较大、出行距离适中,有较好基础的老城区。与现有慢行系统结合,公开招标由企业自行投放运营有桩共享助力车进行试点,试点结束后考核评估,确定市区全面推广可行性。
市区共享单车及共享有桩助力车总量控制在20万辆,经试点评估可行后,2022年计划全市启动投放有桩共享助力车10万辆,将现有市区共享单车压缩至10万辆;通过慢行出行方式多元化,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政策措施,逐步淘汰市区现存约200万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来源:郑州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