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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除雪工作技术指南(试行)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24-11-28 15:43:00

许昌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除雪工作技术指南(试行)

1.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除雪工作,提升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能力,提高除雪效率和质量,保证除雪作业安全和城市道路畅通,按照《许昌市中心城区除雪应急预案》工作要求,依据河南省住建厅《城市道路除冰雪工作技术指南》,结合我市中心城区环卫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铁路涵洞、桥梁坡道的除雪。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1.3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除雪作业应以机械除雪为主、人工除雪为辅,遵循“科技、绿色、高效”的原则,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合理使用融雪剂。

1.4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除雪作业,除应执行本工作技术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 融雪剂:通过降低冰、雪融化温度促使冰、雪融化的化工产品。

2.2 推雪:将路面积雪推向路边的作业。

2.3 扫雪:将路面积雪扫除的作业。

2.4 融雪:融化路面积雪的作业。

2.5 除雪:使用工具清除覆盖在道路上的积冰、积雪的作业。

2.6 推雪铲:安装在车辆前部,可将雪推走的铲刀。

2.7 扫雪(雪辊)车:用于清除路面一定厚度及压实状态的积雪或融冻路面薄冰层的路面清扫车。

2.8 破冰机:安装于卡车前端的挂板上,在卡车行驶过程中完成破冰作业的装置。

2.9 便携式扫雪机:通过人工携带或推动,以吹扫等方式完成扫雪作业的小型除雪装置。

3.基本要求

3.1 工作应对和准备

3.1.1 入冬前,中心城区环卫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做好除雪应急预案工作,报市城管局除雪办备案。

3.1.2 入冬前,各区组织除雪应急队伍分层次进行除雪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除雪设备的作业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要求、安全生产等。

3.1.3 入冬前,各区根据自身除雪车辆设备实际需求,建立除雪机械设备应急储备库,提前与机械设备生产、租赁单位对接,签订除雪设备租赁协议,确保雨雪低温天气能够及时租赁作业车辆和设备投入作业。

3.1.4 入冬前,中心城区环卫部门应做好除雪机具(雪铲、雪辊等)的维修、保养和调试,除雪机具的完好率应大于 85%。

3.1.5 入冬前,中心城区环卫部门应做好固定式除雪设备(扫雪车、融雪剂撒布机等)的调试和运行,设备完好率应为 100%。

3.2 工作机制和主要原则

3.2.1建立完善应急指挥队伍。

①在小到中雪,成立由市城管局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长,市城管局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局属有关单位及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区城管(环卫)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除雪应急指挥队伍。

②在大到暴雪,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长,市城管局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市交管支队、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除雪应急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中心城区道路广场除雪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

③各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形成区、街道、社区联动的管理运行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合理划分街道办事处在除雪工作中的职能。

3.2.2市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道路除雪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根据天气预报和雪情预警信息,提出除雪动员令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市城管局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应急除雪动员令,中心城区各区负责本辖区内除雪工作的协调、督促、调度。

3.2.3 全面动员各方力量。遇到大到暴雪时,要全民动员,协同作战,形成全民积极参与除雪的浓厚氛围。

①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各区城管部门要督促属地街道办通知驻街单位、沿街门店落实门前三包,签订《除雪责任状》,明确除雪任务,责任区域、时限和标准。

②市城管局要向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发出除雪令,动员中心城区所有机关、团体、学校、医院、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到清雪行动。

③融合职能部门力量。市、区两级城管部门要联合移动、联通等通讯公司向市民群众发出挪车提醒短信息,提醒市民群众把道路两边机动车移走,为机械除雪开辟绿色通道。联系交管部门关注主要路段部位通行情况,采取临时封路、交通管制分流等措施,为机械除雪车辆打通除雪通道。

3.2.4 除雪作业时限一般按照“以雪为令、及时高效”工作原则。优先清理保障城市主干道、涵洞桥梁、行政办公区域、公交站点、交通枢纽等路段畅通。

①降小雪。夜间降雪,次日8时组织除雪;白天降雪,随时安排除雪。主次干道雪停后1-2小时内除雪完毕,其他道路6小时内除雪完毕。

②降中雪。在开始降雪时,各区应立即安排专业队伍进行除雪;其他单位,夜间降雪,次日8时组织除雪。主次干道雪停后6小时内除雪完毕;支路、背街小巷,雪停后12小时内除雪完毕;雪停后所有道路堆放的积雪堆,须在48小时内清运到城外空旷且利于积雪融化的地点。

③降大雪或暴雪。在开始降雪时,各区应立即安排专业队伍进行除雪作业;其他单位,夜间降雪,次日8时组织除雪;白天降雪,随时除雪。主次干道雪停后12小时内清除完毕;支路、背街小巷,雪停后24小时内清雪完毕;雪停后所有道路堆放的积雪堆,须在96小时内清运到城外空旷且利于积雪融化的地点。降雪量的界定及除雪时限见下表。

城市道路除雪时限划分表

等级

24H积雪深度(cm)

重点道路除雪时限

所有道路除雪时限

小雪

(包含零星降雪)

1~2.5

雪停后1-2小时除雪完毕

雪后6小时除雪完毕

中雪

2.5~5

雪停后6小时除雪完毕

停雪后12小时除雪完毕

大雪

5.0~10

雪停后12小时除雪完毕

停雪后24小时除雪完毕

暴雪

10.以上

雪停后24小时除雪完毕

停雪后48小时除雪完毕

3.2.5积雪应及时采取推雪、扫雪、融雪等作业方式进行清除。除雪作业应根据道路的重要程度、交通流量、地理位置编排设计作业次序,以下穿涵洞、转盘、桥面、交叉路口、主干道、次干道、一般道路、背街小巷次序实施,按照“先清扫一至两条车道,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进行。

3.2.6 除雪作业应综合考虑降雪量,并宜按先机械清除后人工清除的原则进行。

3.2.7 降雪过程中宜持续除雪,应避免路面上形成结冰和压实雪,尽量降低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3.2.8 车行道宜优先采用机械除雪,辅以人工除雪。非机动车道除雪应结合现场实际,采用机械除雪或与人工除雪相结合方式。人行道宜人工除雪。

3.2.9 除雪作业应做好行人、车辆的疏导和安全工作。除雪作业人员应穿安全警示防护服。

3.2.10 及时妥善处理积雪,对不含融雪剂的积雪,宜因地制宜就地处理,合理利用。含有融雪剂的积雪,不应堆放于树坑、绿地。对道路堆放的积雪,应根据相应工作时限及时清运到城外空旷且有利于积雪融化的地点。

4.除雪物资、机具

4.1 除雪物资

4.1.1 除雪物资包括融雪剂、草包和麻袋等。

4.1.2 除雪物资应在降雪前运送至道路和桥梁等易积雪结冰的除雪重点区域。

4.1.3 每次除雪完成应对消耗的物资及时补足。

4.2 人工除雪工具

4.2.1 人工除雪工具应包括推雪板、铲雪锹、人力融雪剂播撒器等。

4.2.2 人工除雪工具宜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中使用。

4.2.3 人工除雪工具应方便操作并应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

4.3 除雪机械

4.3.1 除雪机械包括推雪铲、扫雪(雪辊)车、融雪剂撒布机、破冰机和斜角清扫器等。

4.3.2 除雪机械应根据降雪量、环境温度和路面条件进行选用,可参见下表选用。

除雪工具选择一览表

天气类型

道路类型

除雪工具

备注

小、中雪

道路桥梁

扫雪车、雪辊车、推雪铲、融雪剂撒布机、斜角清扫器

推雪铲、雪辊易损耗,应按

每车1:1.2在除雪前配备

人行道

人工除雪工具

大雪

道路桥梁

扫雪车、推雪铲、雪辊车、平推机、融雪剂撒布机、

斜角清扫器

推雪铲、雪辊易损耗,应按

每车1:1.2在除雪前配备

人行道

人工除雪工具

暴雪及以上

道路桥梁

扫雪车、推雪铲、雪辊车、平推机、融雪剂撒布机、

斜角清扫器

推雪铲、雪辊易损耗,应按每车1:1.2在除雪前配备

人行道

人工除雪工具

4.3.3 推雪铲、雪辊、斜角清扫器应与配装车辆连接牢固;配装车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4 除雪机械需要量应根据除雪作业的总面积、除雪设备的作业能力、限定的完成时间、有效作业时间等因素测算,每50km双向通行四车道道路宜配备10台(套)推雪铲、10台(套)扫雪(雪辊)车、2 台融雪剂撒布机。

4.3.5 除雪车辆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反光标志和超宽警示标志。

4.3.6 推雪铲下部应配 10cm~15cm 宽的橡胶柔性刮板,避免撞击伸缩缝、检查井造成损坏。配备推雪铲等易损件时,宜考虑损耗量并及时补足。

5.除雪作业

5.1 一般要求

5.1.1 推雪铲推雪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中雪天气时,可辅助雪辊车采用推雪铲推雪,并根据需要施洒融雪剂。

②大雪、暴雪天气时,路面无结冰,可多辆推雪铲车并排作业,推雪铲推雪后根据需要施洒融雪剂。

③推雪方向自道路中心线起由内向外展开。

5.1.2 扫雪(雪辊)车除雪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地面降雪达到2cm以上时,应采用扫雪(雪辊)车作业,地面积雪深度大于10cm时,应在推雪铲推雪作业后,通过扫雪(雪辊)车除雪。

②扫雪车除雪时,不得破坏路缘石或绿化带。

5.1.3 路面结冰时,应先除冰后除雪。

5.1.4 清理的积雪应及时清运至城外堆放场地;含有融雪剂的雪,不宜抛洒或堆积到车行道和人行道上。

5.2 融雪剂使用

5.2.1 除雪作业时,应先减少地面积(存)雪量,再施洒融雪剂,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小、中雪时,应先机械清扫,可不施撒融雪剂。

②大、暴雪时,应先机械推(扫),再适量施撒融雪剂。

5.2.2 除雪作业单位应按融雪剂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施洒融雪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机械施撒。

②撒布均匀,不得撒到绿化带内。

③施撒融雪剂后,路面积雪应达到疏松或消融状态。

5.2.3 根据雪情预报,若环境温度偏低(-5℃以下),可在降雪前、降雪初施洒适量融雪剂。

5.2.4 融雪剂撒布剂量可参照下表,严禁过量使用融雪剂。

融雪剂撒布剂量表

降雪量

用量(g/m2)

大雪、暴雪及以上

20~50

中雪

10~15

小雪

5~10

注:温度相对较高且呈上升趋势宜选下限量,温度相对较低且呈下降趋势宜选上限量。

5.3 车行道除雪

5.3.1 车行道除雪作业应采取下列方法:

①采用机械除雪,在推雪铲不能完全清除的地方采用扫雪(雪辊)车,必要时宜封道采取人工除雪。

②首先清理车行道中央车道积雪,将道路积雪清理堆放至向阳的路边或便道,且留出下水通道。

③雨夹雪时,应采用直接清扫的方法,将路面积雪、积水清扫干净;如果气温下降较快,应视温度情况撒(洒)适量融雪剂,防止路面结冰。

④桥梁、涵洞等纵坡较大部位应作为重点除雪区域,应提前散布融雪剂做好防冰冻措施。

⑤路面上被压实、厚度大于1cm的冰雪层宜采用破冰机进行清除。

⑥大雪和暴雪时可根据天气情况和交通流量状况进行封道除雪。封道前,应联合交警部门,在各入口路段设置隔离警示设施,提前对车辆进行分流。

⑦除雪作业完成后,路面、标线应外露,并无留雪堆、雪带和冰冻。

5.3.2 下穿隧道、涵洞出入口车行道的积雪宜采用扫雪(雪辊)车进行除雪。

5.3.3 沿街门前道路积雪应就地清除,不得向车行道、人行道和绿地等公共区域推扫、倾倒。

5.4 人行道除雪

5.4.1 人行道除雪可采用人工除雪工具与小型手扶式人行道除雪机进行除雪作业。

5.4.2 主要人行通道、坡道、盲道等宜提前铺设草包或麻袋。

5.4.3 应结合盲道,先清理出宽度不小于0.8m的人行道,确保行人通行。

5.4.4 除雪后,人行道应无积雪、冰冻。

6.安全与环境保护

6.1 人员要求

6.1.1 定期对除雪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1.2 除雪机械驾驶人员应通过相应的驾驶资格考试,并持有相应车辆驾驶证或操作证。

6.1.3 除雪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按规定做好保暖防护工作,穿着警告色反光防护服、防滑鞋、帽子、手套;

②除雪作业时,除雪车辆驾驶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除雪车辆;

③按除雪机具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机具。

6.1.4 管理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①在除雪前后均进行物资清点、补充、配备到位并登记。

②每次除雪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确保现场作业人员对除雪机具正确使用,融雪剂撒布符合规范要求。

6.2 作业安全

6.2.1 装配除雪机械的车辆应注册登记并粘贴反光标记,配有夜间照明设备。

6.2.2 除雪车辆上路前应对机械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严禁车辆带故障上路行驶。除雪车辆要安装防滑链,做好防滑措施,确保行驶安全。

6.2.3 在机械除雪作业时,禁止除雪车辆逆向行驶和倒退,保持安全车速行驶。

6.2.4 除雪路段应按照交警部门要求,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在夜间或者能见度较低的情况下除雪作业时,应开启所有除雪设备警示灯并设置应急灯照明。

6.2.5 除雪时,除雪车辆临时停放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机械防滑移措施。

6.3 环境保护

6.3.1 除雪设备噪声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2 融雪剂应充分溶解且应符合规定浓度后方可作业。不应过量撒布融成黑色雪泥、雪水状的融雪剂。

6.3.3 含有融雪剂的冰雪,应及时收集,使积雪融水纳入市政排污管线;不含融雪剂的冰雪,其积雪融水可纳入市政雨水管网。

6.3.4 积雪倾卸场地或应急堆放场地应设有围档。


政策解读:许昌:城市道路除雪作业规范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