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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颁布 让“四季美好”举步可及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26-01-14 08:28:00

核心提示

1月9日,记者从市园林绿化中心了解到,《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颁布,并将于3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前建成区绿地率41.57%、绿化覆盖率47.0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9.18平方米。

如今的许昌,“推窗见绿、出门见景、人在城中、城在林中”,绿色已成为最美底色。

那么,《细则》在绿地规划建设、城市绿化保护和管理措施方面都作出了哪些新规定?

优先设置林荫停车场

提起林荫路,许昌人都不陌生。近年来,许昌市着力推进城市林荫系统建设,让更多的城市道路呈现出较高品质的林荫效果。

“对林荫路的建设、行道树的标准以及优先设置林荫停车场等,《细则》都有明确的要求。”市园林绿化中心高级工程师刘景涛告诉记者,目前许昌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道路有186条,城市林荫路推广率高达95.36%。

《细则》对优先设置林荫停车场这样表述:“城市在规划停车场时应当优先设置林荫停车场。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和已建成具备条件的公共林荫停车场,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的30%,停车位宜采用绿化渗水铺装。”

此外,行道树的栽种,也是城市绿化布局重要的一环。《细则》对此提出了详细要求:城市道路绿化布局不低于国家有关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要求;加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及停车场绿化美化,增加乔木种植比重;行道树选择冠大荫浓、抗逆性强的树种,增强遮荫防护效果。

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有利于林荫路建设。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分车绿带单幅宽度不小于2米,主干道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小于2.5米,宽度大于1.5米的分车绿带宜种植冠大荫浓的乔木。

城市道路路侧绿带宽度超过8米的,可以结合周边环境条件,建设开放式绿地,并适当增设便民服务设施。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总宽度大于12米且设计为带状游园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加快各类公园绿地建设

“周末‘打卡’中央公园,太治愈了”“清潩河游园徒步,发现城市里的‘小森林’,每段路都是风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在社交媒体上分享城市绿化成果。

刘景涛说,近年来,许昌城市公园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品质大幅提升。尤其是我市开放了4处共享绿地,提升了公园多元服务功能,让更多市民“走进来”,共享公园绿地的美好时光。未来,我市还将加大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园体系。

《细则》中提到,城市绿地应当均衡布局,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各类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公园绿化活动场地覆盖率。

倡导“文化建园”,加大对地域、历史、文化元素的挖掘力度,提高公园文化品位和内涵。

实行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开放共享区域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开放共享区域养护管理制度,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

减少使用飘絮树种

每年“飘絮季”都令市民困扰。

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治理飞絮上采取了多种手段,既包括温和的柳树淘汰更新方法,也包括注射调节剂等化学方法。

对此,《细则》则强调城市绿化应当适地适树,注重植物的季相变化,加大彩叶树种种植力度,突出“一季一景”的景观特色。坚持适地适树,减少使用有飘絮的杨树、柳树等树种,确需栽植的,应当选择优良雄株或者改良品种;原有飘絮树种应当结合树木更新逐步更换,减少杨柳飞絮对市民的影响。

城市主次干道提倡单侧种植双排行道树,且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应当遵循车辆行驶、道路照明、管线安全、行人通行的要求,选用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节水耐旱、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不会对行人造成危害的树种。

同时,我市还将积极发展屋顶绿化。新建建筑层数少于12层(含12层)、高度低于40米(含40米)、产权明晰、层顶坡度小于15度的建筑(含裙房),可结合实际进行屋顶绿化。

禁止擅自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

《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的使用性质。因城市规划调整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的,由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商,集中勘验论证,出具联审意见同意后实施;联合会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市、县(市)政府批准。

《细则》对绿地的规划与建设提出了要求,指出要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项目,通过规划建绿、拆违还绿、破硬增绿等形式,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

《细则》还对树木砍伐、移植、修剪以及绿地临时占用等行为设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为之,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予以处罚。

城市绿地范围内树木的修剪由城市绿地的保护管理单位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

树木生长影响市民采光、通风、居住和交通安全,市民提出修剪请求的,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修剪。

【记者手记】

厚植城市“一片绿”

绿色是一座城市最动人的底色、最温暖的亮色。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公园绿地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公园绿地管理水平,城市绿化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细则》的字里行间蕴含着为民的初心,也寄托了对全社会一起爱绿、护绿的殷殷期望。为城市发展厚植生态根基,我们相信未来许昌的“绿色家底”会更加殷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