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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组织开展2023年度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审核审验工作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23-02-28 09:12:00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不断加强在运渣土运输车辆管理,2月23日、27日上午,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带领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审核审验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开展了城区运输企业营运渣土运输车辆审核审验工作。

在车辆审验现场,副主任程志学同志就车辆审核审验工作进行了现场办公,并要求审核审验人员要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在市城管局的正确领导下,落实文明管理、服务管理、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建筑垃圾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勇于开拓创新,务实进取,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队伍能力作风建设。同时,对车辆审核审验标准也进一步明确了要求:一是待审车辆必须要有交警部门核发的有效车辆行驶证件;二是国三及以下标准运输车辆不予审核审验;三是运输车辆已按规范要求安装标识顶灯,且封闭达标;四是车辆已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与监控平台有效联网实施监控。

审核审验现场,车辆驾驶员主动出示行驶证、驾驶证,并上车对篷布全密闭装置、车载智能监管平台等设备等,逐项实施操作,执法队员则对人员基础信息、车辆规格载重、全密闭篷布装置、放大号牌等各个要素的审验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达标车辆,进行了备案,准予核发渣土清运《准运证》,对审核审验不合格的渣土运输车辆,现场通知进行整改,确保符合渣土运输行政许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