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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开展《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法制培训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21-06-04 16:06:00

为全面贯彻落实《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垃圾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按照市人大、市政府和市城管局《条例》宣传工作要求,6月2日下午,市城管局组织开展了《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集中培训,县(市、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分管法制领导、建筑垃圾管理负责领导、基层执法人员代表和市城管局建筑垃圾管理中心执法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了市人大法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鹏宇主任做了辅导报告。 张鹏宇主任向参加培训人员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依据和制定过程,并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最后,市城管局二级调研员马俊廷就建筑垃圾管理下步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抓好贯彻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条例》贯彻实施;二是做好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按规定要求清运处置建筑垃圾;三是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县(市、区)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做好消纳处置场规划建设,满足不同时期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需求;四是做好沟通协调,市、县(市、区)之间要多沟通、多联系,共同做好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县(市、区)的帮助指导,共同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