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企业行业服务规范》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许昌市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行为,提高清洗服务质量,保障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及油烟达标排放,防范火灾隐患,维护餐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许昌市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企业行业服务规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5个工作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6年6月3日前书面反馈至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张奇
邮 编:461000
电 话:0374-2988909
邮 箱:xcscgbzzxfzk@163.com
附件:
许昌市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企业行业服务规范.pdf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