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许昌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2020〕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许昌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并初步拟定了《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5个工作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6年4月27日前书面反馈至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电子文档请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马琳翔
邮 编:461000
联系电话:0374-6066678
邮箱:xccgjfgk@163.com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