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细则(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许昌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细则(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5个工作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6年4月27日前书面反馈至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张奇
邮 编:461000
联系电话:0374-2988909
邮 箱:xcscgbzzxfzk@163.com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
附件:
许昌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_工作指导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