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041号提案答复结果的公示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一打的蓝图,赶不上一步的行动。更需要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综合执法工作,确保《条例》不只停留在纸面上,而是走入群众中去,入耳入心更入行”。
您的建议很好,为我们今后如何有效贯彻落实《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们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将《条例》的宣传作为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一方面,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线上宣传,进一步扩大《条例》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另一方面,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规生效日等时机,开展(条例)进广场、进工地等线下宣传,并将宣传引导融入城市管理全过程,推动《条例》真正走进群众的心里,促进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依法履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相结合,针对乱丢垃圾、乱贴乱画、车窗抛物、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城市文明方面的突出问题;二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一方面加大对影响城市管理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罚必有据、罚必有理、罚必有力;另一方面,在处罚的同时,坚持教育在先,对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改正的,将依法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三是不断创新执法手段。推行“721”工作法,在执法过程中,注重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性手段的运用,力争达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三、多元共治,构建文明共建格局。《条例》的贯彻实施,既需要各职能部门强化管理,更需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通过推行城市管理路长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开展商户自治等,调动各方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并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开展“护绿”“小手拉大手”“文明就餐”等活动,倡导文明新风,着力构建文明城市共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