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更好地改善提升许昌市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探索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豫建村〔2018〕1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试点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村〔2020〕271号)和《中共许昌市委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许发〔2021〕7号)的要求,结合许昌农村实际情况,起草了《许昌市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有关意见请于2021年4月27日前书面反馈至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市城市管理局 彭加林
邮 编:461000
联系电话:0374-8312333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许昌市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许昌市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