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22-06-13 09:46:00

一、执法主体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二、执法权限

按照我市权责清单确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动态调整)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四、执法程序(详见附件1)

五、救济渠道

当事人如对本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在做出行政行为六十日内向许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相应法律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行政执法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