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城管〔2014〕2号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14-03-26 08:21:49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城管系统干部职工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着力打造务实型、创新型、服务型、清廉型城管,更好地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守政治纪律。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必须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各级领导班子要认真执行上级和组织的决议、决定。坚持团结共事,不拉帮结派,不阳奉阴违,不犯自由主义,不散布对维护班子团结和社会稳定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不编造、听信、传播政治谣言,不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涉及干部任免、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重点项目管理、大件物品购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行政审批等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一言堂

第二条 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聊天、嬉闹喧哗,保持办公场所安静有序。严禁在电脑上进行游戏、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工作时间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建立考勤台帐,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工作期间外出要如实登记因病因事请假,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工作日严禁午间饮酒,其它时间严禁酗酒。

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脱岗、离岗、空岗,如确需外出,必须向带班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并请同事替班。认真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发生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按照预案迅速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一线执法管理、收费、保洁人员要严格遵守着装规定,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文明适当,严禁工作期间扎堆聊天、玩手机、看报纸、吃零食、歪躺执法车内休息等行为,严禁擅离职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工作期间、公众面前、机关(包括局属单位)、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它有禁烟标志的场所吸烟,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

第三条 大力推进服务型城管建设。扎实开展机关服务基层、领导服务群众活动,班子成员、机关人员、执法人员每年要为下级、为一线、为基层群众办一些实事、解决一些难题。畅通渠道,问计于民,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发挥好12319城管热线、晓梅热线作用,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服务。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为契机,建设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城市管理和居民生活所需信息,增加便民查询服务功能,推进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迈进。抓好公共自行车便民项目建设,有效推进绿色出行。加强农副产品便民点建设,继续开展为瓜农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惠民活动。实行预约、上门、代办、网上办公等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持续开展公厕人性化改造,加强公厕服务管理,制作公厕地图或指南,方便群众就近如厕。

第四条 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实行班子成员联系县(市、区)制度,班子成员每月至少抽出一天时间到县(市、区)城管部门,每周抽出两天时间到分管单位、科室调研、指导、督导,重点到分包路段和困难较多的地方,帮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机关科室随分管领导联系基层,巡查路段,参与管理,加强捡拾。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每周至少拿出三天时间到基层大队(公司)、中队或分包路段(区域),与一线人员共同解决执法、管理、保洁、收费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减少发文数量,严格控制下行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和具体要求的一律不发。能通过电话、传真、局域网通知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逐年缩减文件数量。除确有必要外,不再编发城管工作简报,简报数量每年控制在30期内。公文要短、实、精,指导性、操作性强。

加强会议管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坚持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能通过文电、网络或其他方式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合并召开。精简会议议程,不搞重复讲话,不搞陪会制。城管系统大型工作会议一年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2个小时,周例会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交流发言每人一般不超过8分钟。会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放花草、水果、香烟等。

第六条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杜绝与工作无关的接待招待,严禁超标准、超规格接待。严禁机关内部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借节日、生日、升迁、汇报、团拜等名义相互宴请。迎接上级检查,不悬挂标语口号,不列队欢迎。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组织参加非上级部门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和培训,必须参加的市外会议或学习考察活动,要严格控制人数、天数和经费,不得借机绕道旅游。因工作需要学习考察外地先进城管经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交通费、食宿费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

严格公车管理。坚持班子成员与科室共用公务用车。机关公文交换或参加公务活动,尽量集中统一派车、合并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按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和使用小汽车,车辆维修、保养及配件的购置,严格履行申报审批制度。上级出台公车改革意见后,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坚持节约用水、用电及办公用品。加强用水用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现象。饮水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工作时间以外必须关闭,减少待机能耗。使用空调要合理控制温度,做到人走机停。文件材料的校对稿,提倡采用废弃纸张背面印刷。推进无纸化办公系统建设,加快实现文件材料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节约使用纸张。电话公务联络,坚持长话短说,禁止电话聊天。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局内部会议要自带水杯,一般不使用纸杯。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

第七条  恪守廉洁从政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禁止利用职权影响和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收费、罚款不出具正规票据,严禁以罚代管,严禁吃拿卡要;不得在基层、服务对象中违规领取奖金、福利、补贴和报销费用。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每季度由监察室、综合计划科牵头,对局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不得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公款旅游,不得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得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不准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第八条 始终坚持领导带头。领导干部要躬身践行,率先垂范,树标杆、做表率,时时处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带头贯彻落实党组决策部署,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深入基层,到问题多、困难大的一线岗位,以自己的模范行为督促、影响并带动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尽职履责。要带头谋事、带头干事、带头成事,敢于突破定式、打破常规,思想上先人一步,观念上高人一筹,行动上快人一拍。要自觉把思想认识从不合时宜的陈旧观念、领导方式和工作套路中解放出来,敞开思想、活跃思维,经常学习借鉴外地先进城管经验,提出新思路,拿出新举措,开创新局面。

第九条 狠抓队伍教育管理。合理设置职位,努力做到选贤任能、人尽其才,鼓励、褒奖、重用那些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出实效的干部。制定、完善激励和惩处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狠抓班子建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发现问题,提前预警,自觉整改。要将思想教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制定教育整顿计划,每月开展一次思想教育活动,通过业务竞赛、座谈交流、换位体验、主题演讲等多种教育形式,及时解决队伍思想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干部职工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竞争意识、担当意识。持续开展军事化训练,严整队容风纪。积极挖掘和培树先进典型,发挥模范示范作用,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教育、激励干部。严格落实制度规定,适时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顿,坚决纠正和制止不良行为和不正之风。

第十条 强化内部团结协作。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带头维护班子团结。班子成员之间要做到思想上相互学习、政治上相互帮助、作风上相互监督、工作上相互支持。市区(县)之间、单位之间、科室之间、单位与科室之间要做到分工不分家,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作战、拾遗补缺,不断增强内部整体合力。工作上要主动沟通、互相配合,对一些边缘交叉业务要协同处理,对不易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主管领导协调解决,不得相互推诿、相互埋怨。同事之间要多学别人的优点长处、少看他人的缺点不足,坦诚相见,真诚相待。

第十一条  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弘扬立说立做、马上就干的工作作风。各项工作要立足一个字,落实一个字,抓紧时机、加快节奏、提高效率,坚决杜绝工作懒散、办事拖拉现象。要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要求,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岗位目标计划,超前谋划,咬定目标,不断优化工作思路和方法。

严格执行政务公开、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相关制度规定,优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兑现服务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脱和延误办理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任务台帐,对党组决策部署、年度目标、会议议定事项等重点工作要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不得因主观故意延迟完成工作任务。涉及多个单位(科室)办理的,主办单位(科室)要主动协调、及时督办,不得影响决策执行和工作落实。对上级督办的事项,要按时办结并认真回复,不得消极应付、弄虚作假。对会议议定、领导交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如实汇报,不得以各种理由造成政策棚架、政令不通。

第十二条  改进督查考核方式。充分发挥局、局属单位、基层大队(公司)三级考核机构作用,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督查工作机制,做到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同安排、同实施,强化跟踪问效。完善局属单位、机关科室考评办法,落实日考核、周通报、季排名制度。调整优化文明员工晋星评比标准,增加群众评议、效能监察权重,公平、公正组织考核评比。建立季度工作报告制,各单位、各科室于每个季度初向党组书面报告或会议汇报上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季度重点工作安排,由局考核办负责收集、分解、督查和考评。

局办公室、考核办要将本规定涉及任务进行分解立项,建立台帐,加强督办。局纪检监察室、考核办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完成情况和三件(领导批示件、媒体曝光件、群众投诉件)办理情况列入督查重点,加大效能监察力度,随查随办,一抓到底,督促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对督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预防和解决,并通过完善规章制度使之常态化、制度化。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考核办每月要联合对贯彻落实本规定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党组汇报并在例会上通报。

第十三条  严格责任追究。必须加大问责力度,对群众观念淡薄、作风问题突出、组织纪律性差、工作执行不力、任务完成不好、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问题久拖不决、反复发生的,要从重处理。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或引发信访事件的,除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对责任单位(科室)的问责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对责任单位(科室)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问责形式包括: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文明员工或降低星级、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党政纪处分、降职免职撤职等。上述问责形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局纪检监察室、局考核办负责对需要问责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初步意见,由局党组根据情况作出问责或不问责的决定,确定责任追究形式。

 

                             20143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