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城管办〔2014〕4号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考评办法的通知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14-01-29 08:15:36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原《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考评办法》(许城管〔20136号)宣布作废。

       

                              2014129日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考评办法

 

为建立科学、实用、简约、有效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奖惩机制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局属单位考评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其中本职工作占50分,效能建设占20分,争先项目占15分,群众评议占15分。

(一)本职工作( 50分)

各单位以年初与局党组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间、标准和分值,制定工作台账,经单位班子和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考核办备案。局考核办严格对照台账对各单位工作进行督查,完成的得到相应分值,未完成的扣除相应分值,督查和得分情况列入局考核工作台账。

(二)效能建设(20分)

1、单位或个人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被局督查发现或是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被局效能告诫的,每人(次)扣2;被市督查通报的,每人(次)扣3分,被市级效能告诫的,每人(次)扣4分;受党、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

2、单位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局督办任务,或对整改反馈的问题弄虚作假、敷衍应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材料的,每次扣0.5分;单位因工作不力被市级督办的,每次扣1分;完不成督办任务的,每次扣2分;完不成督办任务被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3、领导批评件、媒体曝光件、群众投诉件经核查属实的,每次扣0.5分;单位或个人被市级网络、新闻媒体等曝光产生不良影响,每次扣1分;被省级网络、新闻媒体等曝光产生不良影响,每次扣2分。

4、单位对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不接受、以各种理由推诿或落实不认真,每次扣1分。

5、全市110应急联动工作不力,造成我局月排名进入后三名的责任单位,每次扣1—3分;出警程序不规范或没有按照要求反馈情况的,每次扣0.5分。

6、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时,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未调整或关闭通信工具和未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扣0.5分。

7、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旷工的,每人(次)扣1分。

8、工作期间、公共场所吸烟,或办公室摆放烟具的,每人(次)扣0.5分。

9、单位职工或因言行不当造成服务对象发生到市个访的,每人(次)扣0.2分,赴省到京个访的,每人(次)扣0.5分;到市或赴省到京集体上访的,加倍扣分。

10、以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提供的上年度案件结案率和按期结案率平均值为基数,季度案件结案率和按期结案率低于基数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三)争先项目(15分)

1.争先类

1)单位或个人积极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类竞赛或文体活动,取得前三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分、0.6分、0.3分;单位或个人积极参加局系统组织的各类竞赛或文体活动,取得前三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0.3分、0.2分、0.1分。

2)单位或个人在市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奖励1分;在省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奖励3分;在国家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奖励5分。

3)市级以上(含市级)领导批示肯定或表扬的,每次奖励1—3分。

4)积极完成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每次奖励0.5分。

5)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文明行为的,经核实,每人(次)奖励0.11分。

6)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志愿者活动,有图片、有文字资料,经核实的,每次奖励0.2分。

2.表彰类

1)单位受局表彰,每次奖励0.5分;受市级表彰,每次奖励1分;受省级以上表彰,每次奖励2分;受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奖励3分。      

2)个人受局表彰,每人(次)奖励0.3分;受市级表彰,每人(次)奖励0.5分;受省级表彰,每人(次)奖励1分;受国家级表彰,每人(次)奖励2分。

3.宣传类

在完成宣传信息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部分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图片,每篇奖励0.1分;通讯每篇奖励0.2分。

2)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图片,每篇奖励0.2分;通讯每篇奖励0.5分。

3)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图片,每篇奖励0.5分;通讯每篇奖励1分。

(四)群众评议(15分)

为使年度考评更加客观公正,结合局年终的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由局领导、机关科室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以工作完成情况、遵章守纪情况、领导表率情况、服务基层情况、参加学习情况、党风廉政落实情况、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为主要内容,每年年底组织对局属单位进行一次群众评议。

二、考核办法

(一)采取日检查、周通报、季汇总、年底评定等级的方法,每季度通报考评得分情况。

(二)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项得分或扣分最高不超过设定分值。季得分=本职工作+效能建设+争先项目;年度得分=季得分之和÷4+群众评议得分

(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5分(含95分)以上、良好90(含90分)—94分、合格71—89分、不合格70分(含70分)以下四个等级。

(四)一般情况下,根据实际得分评定考核等级。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季度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成绩按得分的70%计算。

1、单位人员受党、政纪处分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因工作失误给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

3、发生职工或因言行不当造成服务对象赴省到京集体上访的;

4、有一人(次)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发生不廉洁行为被上级立案查处的;

5、有一人(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奖惩措施

(一)季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全局通报表扬。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局属单位,全局通报批评;季度考核连续不合格的局属单位,单位主要领导作检查。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局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进行表彰奖励。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作检查;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免职,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纪律处分。

(四)本办法由局考核办负责解释。

局机关科室考评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其中本职工作占50分,效能建设占20分,争先项目占15分,群众评议占15分。

(一)本职工作(50分)

各科室以年初与局党组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间、标准和分值,制定工作台账,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考核办备案。局考核办严格对照台账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督查,完成的得到相应分值,未完成的扣除相应分值,督查和得分情况列入局考核工作台账。

(二)效能建设(20分)

1、科室或个人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被局督查发现或是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被局效能告诫的,每人(次)扣2;被市督查通报的,每人(次)扣3分,被市级效能告诫的,每人(次)扣4分;受党、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

2、科室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局督办任务,或对整改反馈的问题弄虚作假、敷衍应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材料的,每次扣0.5分;科室因工作不力被市级督办的,每次扣1分;完不成督办任务的,每次扣2分;完不成督办任务被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3、领导批评件、媒体曝光件、群众投诉件经核查属实的,每次扣0.5分;单位或个人被市级网络、新闻媒体等曝光产生不良影响,每次扣1分;被省级网络、新闻媒体等曝光产生不良影响,每次扣2分。

4、科室对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不接受、以各种理由推诿或落实不认真,每次扣1分。

5、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时,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未调整或关闭通信工具和未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扣0.5分。

6、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旷工的,每人(次)扣1分。

7、工作期间、办公场所吸烟,或办公室摆放烟具的,每人(次)扣0.5分。

8、科室卫生差或办公用品未按规定摆放的,每次扣0.2分。

9、科室人员或因言行不当造成服务对象发生到市个访的,每人(次)扣0.2分;赴省到京个访的,每人(次)扣0.5分;到市或赴省到京集体上访的,加倍扣分。

(三)争先项目(15分)

1.争先类

1)科室或个人积极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类竞赛或文体活动,取得前三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分、0.6分、0.3分;科室或个人积极参加局系统组织的各类竞赛或文体活动,取得前三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0.3分、0.2分、0.1分。

2)科室或个人在市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奖励1分;在省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奖励3分;在国家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奖励5分。

3)市级以上(含市级)领导批示肯定或表扬的,每次奖励1—3分。

4)积极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个人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之外的工作任务),每次奖励0.5分。

5)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文明行为的,经核实,每人(次)奖励0.1—1分。

2.表彰类

1)科室受局表彰,每次奖励0.5分;受市级表彰,每次奖励1分;受省级以上表彰,每次奖励2分;受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奖励3分。      

2)个人受局表彰,每人(次)奖励0.3分;受市级表彰,每人(次)奖励0.5分;受省级表彰,每人(次)奖励1分;受国家级表彰,每人(次)奖励2分。

3.宣传类

机关科室在完成宣传信息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加分:

1)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图片,每篇奖励0.1分;通讯每篇奖励0.2分。

2)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图片,每篇奖励0.2分;通讯每篇奖励0.5分。

3)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图片,每篇奖励0.5分;通讯每篇奖励1分。

(四)群众评议(15分)

为使年度考评更加客观公正,结合局年终的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由局领导、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班子成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以工作完成情况、遵章守纪情况、领导表率情况、服务基层情况、参加学习情况、党风廉政落实情况、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为主要内容,每年年底组织对机关科室进行一次群众评议。

二、考核办法

(一)实行日检查、周通报、年底评定等级的考核制度。采取看资料、查记录的方法,对照各科室年度目标任务进行检查,并根据科室表彰、问责及工作实效等情况进行计分,各项目得分或扣分最高不超过设定分值。

(二)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项得分或扣分最高不超过设定分值。年度得分=本职工作+效能建设+争先项目+群众评议得分。

(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5分(含95分)以上、良好90(含90分)—94分、合格71—89分、不合格70分(含70分)以下四个等级。

(四)一般情况下,根据实际得分评定考核等级。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成绩按得分的70%计算:

1、科室人员受党、政纪处分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因工作失误给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

3、发生职工或因言行不当造成服务对象赴省到京集体上访的;

4、有一人(次)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发生不廉洁行为被上级立案查处的;

5、有一人(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奖惩措施

(一)年度考核优秀的科室,全局通报表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全局通报批评。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局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进行表彰奖励。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室,科室及科室负责人向局党组作检查。

(四)本办法由局考核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