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党组2010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意见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11-10-14 09:43:1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2010年许昌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意见》要求,现结合城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为实现富民强市目标和城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教育和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开发表或散布同党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传播政治谣言等各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密切关注一些重大和敏感政治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事关大局、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掌握,及早采取措施。
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局属各单位要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完善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和工作联系点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定期下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坚决制止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对作风浮漂、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要加强学习宣传。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贯穿于全年。在“集中学习宣传月”活动中,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三个一”。市委书记毛万春在市委中心组上提出,要学习掌握《廉政准则》,各级领导干部要抽出时间,看一看,学一学,尤其要掌握一些最基本的要求;要搞好两个结合,一是与贯彻落实省委卢展工书记提出的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和我市目前正深入开展的“执行力提升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二是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各类问题结合起来;要洁身自好,要把握好,好自为之,出了事情输不起。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局纪检监察室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执行力提升年”活动紧密结合,统筹抓好宣传教育工作。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杂志等媒体,要有计划组织宣传报道。
要加强制度建设。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廉政准则》的要求和规定是总体性、原则性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以《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薄弱环节,修订、补充、细化一批反腐倡廉制度,将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各环节,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当前的执行力提升、发展环境优化、新区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把廉洁从政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操作层面。局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紧扣《廉政准则》规定的“8项禁止、52个不准”,收集意见建议,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整改纠正。
要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确保《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廉政准则》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信力。
四、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继续抓好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要求,2010年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人数要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0%,并适度压缩经费。严格控制文体交流、招商引资等团组中党政干部的比例,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出国(境)旅游。建立联合检查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外事、公安、组织、审计等部门加大督查力度,重点查处虚报出国(境)任务,通过购买或违规取得邀请函骗取批准,擅自延长国(境)外停留时间,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城市的案件;挤占、挪用其他公共资金出国(境),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摊派出国(境)费用的案件;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境)执行公务和公款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的案件;借国内开会、考察、培训之机赴周边国家观光旅游的案件。除追究团组负责人和违规审批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实行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制度,因公出国(境)团组组团单位、派出单位(参团人员)、出访目的、日程安排和费用等情况,要在本地本单位公示3天。建立出国(境)管理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和移送违纪违规案件线索制度,实行出国(境)管理部门和出国(境)团(组)长以及派出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认真落实证照集中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证照,必须分别上交外事和组织人事部门保管。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规范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加强因公出国(境)任务的计划管理、量化管理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许昌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备案的暂行规定》,坚持事前提醒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核查。2010年,各地各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三年内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以上。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购置公务用车备案制度,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和规避备案制度。领导干部工作岗位变动,不准带原单位车辆,能在现有车辆中调剂的,不准配备新车。领导干部申请新购公务用车的,原有车辆购置时间必须达到5年以上、行驶里程达到20万公里以上方可更换。严格控制配备使用越野车、商务车,确因工作需要配备的,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的日常用车。
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严查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借用、租用下属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汽车问题;严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规乘坐军、警牌照小汽车问题;严查公车入私户和采取分割购车发票等手段规避备案制度变相乘坐超标车问题;严查用违规违纪资金购车、不按规定处理报废车、不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等问题。严肃处理领导干部公车私用、酒后驾车以及私驾公车交通肇事等问题,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2010年,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三)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大“小金库”治理力度,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切断公款送礼的资金来源。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结合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对象遵守纪律、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中秋、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干部人事调整等特殊时期,要组织专项检查,并与治理“节日病”工作捆绑运行,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通知》(许纪发〔2007〕10号),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问题。
凡自觉查纠问题,上交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不予追究责任。凡违反上述规定,且不主动自查自纠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规定
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改进监督措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认真执行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情况的规定。将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
严格执行廉政提示制度,将“三重一大”事项纳入监控范围,切实改进跟踪监管的运作模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作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完善集体决策制度、权力流程制衡制度、权力公开运行制度,不断创新监督新机制。
六、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
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是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权威性,以他律促自律的有力手段。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为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和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以及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其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予以公开曝光,决不姑息迁就。要发挥查办案件的预防和治本功能,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地各单位完善监管措施,促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在抓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廉于民,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要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关口前移。
2010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任务繁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八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和五届市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狠抓落实,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党组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