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党组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安排意见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11-10-14 09:43:33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确保“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实现“三化协调、两高两好、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总目标提供坚强保证,按照《中共许昌市委关于2011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安排意见》(许发[2011]7号)要求,现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就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制度。2010年11月10日,中央新修订并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意义重大。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不仅要组织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规定》精神,为贯彻落实《规定》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要以学习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
任意识。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局党组及局属各单位整体工作格局,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负总责、亲自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主持制定并分解责任目标,亲自听取下级单位“一把手”对反腐倡廉工作汇报,亲自检查反腐倡廉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要做到带头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责任制考核,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内至少要主持两次专题会议,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
二、科学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目标
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以贯彻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为重点,结合实际认真做好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明确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责任目标,做到职责划分清晰、责任要求明确,要突出五种责任:突出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突出班子成员分管职责内的责任,突出职能部门完成专项任务的责任,突出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热点”、“实权”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目标责任。通过责任目标分解和逐级递交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书或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各级班子有任务、人人肩上有担子的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三、继续认真开展“两查找两满意”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两查找两满意”活动作为推进城管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必须长期开展。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要根据各阶段工作要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会议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设意见箱、上门征求意见、积极参加聚焦三十分和行风热线节目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毫不保留地查摆问题。要按照“定问题、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限”的“四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全面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逐条逐项抓落实,建立健全整改档案,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做好督察考核工作,对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跟踪督办,深究原因,进行责任追究。通过“两查找两满意 ”活动,使城管部门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规范的行政行为,有创新的工作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有满意的服务质量,有较高的社会评价,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最终打造一支“政风行风好、队伍作风好、工作效能好、社会评议好”的城市管理队伍。
四、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手段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体系。实践证明,推行标准化管理对强化工作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能、提高工作执行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必须把实施标准化管理作为提高行政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的长效之策来统筹考虑,把标准化管理作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主要举措。要不断修改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体系,建立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监督到位、责权统一的内部管理机制。 对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工作要严格按照效能监察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定期督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结合半年、年终考核,采取测评、问卷、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局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城管队伍人人平安,确保城管形象不受损害,确保城管事业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细化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电子廉政档案管理系统,把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和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系统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事前监督,实现关口前移,增强监督效果。三是进一步做好“面对面交谈.心贴心沟通”活动。要丰富完善活动内容,增强活动的实效性,接待群众来访,接受城管法律咨询和市民群众投诉、倾听市民意见、宣传创建工作,并将问题的解决情况及时向市民群众反馈,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监督,增强城管工作透明度,使活动真正成为城管干部职工与市民群众的连心线、监督线和宣传线。四是积极开展行政监察工作。规范行政权力,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局党组决策、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局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推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五、强化责任追究,严查失责案件
实施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对本单位、本科室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等等,都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纪律,该纪律处分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该组织处理的要给予组织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六、完善长效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廉政教育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各单位、各科室要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问题,确定加强反腐倡廉的思路和措施,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要善于总结以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制度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做细做实。要以“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为载体,狠抓于部作风转变,从根本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10项监督制度,逐步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推动党内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深入推行廉政提示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和干部任用等公示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形式,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和渠道,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

附件: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县级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
                          

                        

                         中共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党组              
                               2011年4月17日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县级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

一、县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一)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为契机,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群众支持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忧患意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四)以“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为载体,强化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群众工作意识、执政为民意识,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科学发展。
(五)发扬清新简约之风、务本责实之风,大力转变领导方式,广泛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解难题、送服务”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决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的“八项重点任务”,抓好牵头承担或写作配合具体任务的落实和监督检查。
(七)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开展以“知风险、保廉洁、促发展、惠民生”为主题的岗位廉政教育,推广“四会一课”廉政教育形式。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广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创建活动为载体,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八)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制度,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九)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制度。
(十)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教育领导干部严格执行纪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十一)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认真执行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十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执行中央颁发的《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十三)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十四)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档消费娱乐。
(十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公务员福利制度。
(十六)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执行党政纪律处分决定暂行办法》。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违纪违法者或对执行处分决定阳奉阴违的要严格追究。
(十七)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给我局的各项任务,贯彻“把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去做”的城管理念,按照“干成事、不出事、干成群众满意的事”的工作标准,全面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为创业、就业者营造优美城市环境,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十八)建立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强化对资金的监管。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政府采购制度。
(十九)推进政风行风长效机制建设,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十)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宏毅
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班子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带头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二)局党组成员、调研员程德强
1、规范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工作,坚决杜绝“两头受理”现象。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禁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中以权谋私。
(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伟业
在数字化城管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严格督促有关人员按照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严格按程序运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理安排工期,本着厉行节约、保证质量,确保效果的原则,抓好的工程建设和验收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克涛
1、坚持文明执法、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局文明执法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2、加强作风纪律建设,认真执行局“三线”规定,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
3、规范收费、罚款行为,严格按程序办事,禁止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或以权谋私。
(五)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晓辉
1、清理预算外资金,抓好“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落实;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督检查;防止工作人员在经费审批划拨款项等方面发生不正之风。
2、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完善、落实局资金保障制度。
3、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收费、罚款行为,制止“四乱”现象发生。
5、监督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认真执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制定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坚持依法收费、文明收费,杜绝以权谋私现象。
(六)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范留柱
1、认真做好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抓好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
3、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纠风工作;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4、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防止在办案中发生不正之风, 做到不瞒案不报、不压案不查、不包庇违纪违法者。
5、加强协调,保证政令畅通,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搞好为领导、为基层、为群众服务工作。
6、严格按规定做好公务接待、机关车辆管理、办公用品发放等工作,制止奢侈浪费。
7、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等组织人事工作有关规定,防止在干部调整、考核、选拔和劳动工资管理等方面发生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