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城管〔2011〕73号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管理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11-04-18 08:41:52

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许昌市城市管理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

        2011年是“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启动之年。为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局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2011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许治办〔2011〕1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委“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城市管理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局党组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扎实推进全局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动许昌城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好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观念,增强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开展学法用法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做到要求群众知道的法律要“懂”,对本部门业务工作涉及到的法律要“通”,对涉及本职岗位的法律要“精”。并学以致用,转变领导方式,养成法律思维习惯,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
        三、学习对象
        本意见“领导干部”主要是指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学习内容和基本教材
        学习内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胡锦涛同志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七大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知识及与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等。
        基本教材:《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及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汇编》(许昌市司法局、许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汇编》(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编印)。
        五、学法用法形式
        我局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要结合实际,采取开展法制讲座、中心组学习、自学等形式进行,并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坚持集中培训。将领导干部学法与全局每年两次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结合起来,一并进行。局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把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律基本知识列入培训计划,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通过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对领导干部学法集中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二)建立领导干部自学制度。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单位、科室工作实际,确定法律法规学习内容,以我局规定的理论学习本为载体,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法用法体会文章或论文,提倡利用网络媒体自学法律知识,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实效。
        (三)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学法制度。在我局开展的每月一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增加两次法律知识的学习内容。局属单位领导干部法律知识集中学习每季度一次,由局属单位自行安排,学习形式和内容报局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备案,局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通过抽查局属单位会议记录和理论学习本的形式,检查领导干部学法成效。
        (四)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局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要会同局属单位每年举办1—2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邀请局领导到局属单位开展法制讲座,讲座内容要紧密结合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或社会中的热点问题。
        (五)坚持学用结合。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与运用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局党组、局属单位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要进行法律论证,对局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和局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要高度重视。
        六、考试考核
        (一)考试对象
        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考试形式
        1、组织领导干部学法年度考试。坚持以考促学的宗旨,局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每年组织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分别报局党组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无故不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局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研究。
        2、实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凡是局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在任命前必须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一般在公示之后任职之前进行,局纪检监察室作好监督。
        3、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工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工作结合年度考核、述职一并进行。要将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作为一项内容。考核包括自身学法用法、所主管单位法制建设和依法办事、班子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情况等。局人事科在年度考核时,要深入考察局属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特别是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办事的实际表现。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视和指导,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形成经常化、制度化,贯穿于工作始终。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调。为及时沟通情况,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与局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密切协调,按照要求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进展情况。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有关科室要按职责要求,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局城市管理宣传办公室职责: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宣传工作。局人事科职责:负责党组中心组理论学法制度的落实;在年度考核中认真考核全局科级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并将其作为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会同局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工作。局纪检监察室职责:负责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拟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监督工作。局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职责:负责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计划及检查验收;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牵头组织局领导到局属单位开展法制讲座;配合局人事科做好拟任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试及评卷工作;承办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中我局领导干部的考试组织工作;每年检查局科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笔记本记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