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城管〔2010〕43号关于印发文明单位文明科室考评办法的通知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10-03-10 09:13:21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文明单位文明科室考评办法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文明单位文明科室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文明单位文明科室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文明单位、文明科室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树立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考评时间
考评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具体考评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份。
三、考评主体
考评工作在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文明办、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局考评工作。
四、评比条件
(一)文明单位基本条件
1、单位班子成员及部门人员本年度无受到党政纪处分及刑事责任追究。
2、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其它上级部门的各项安排部署。
3、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三决”(决策、决心、决定),执行局党组“三决”无杂音。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重大事情事先协商,调查研究,征求基层意见,无独断专行。
5、所属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无滥用职权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6、认真落实“三联三帮”制度、“三会一课”制度。
7、工作期间严格按要求着装,挂牌上岗,举止大方,仪表端庄。
8、按规定参加局会议活动,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的发生。
9、单位无编造传播谣言,故意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打架斗殴等现象的发生。
10、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做到有记录、有心得。
11、工作中无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成效现象发生。
12、所属工作人员严守三道“高压线”,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掀摊、不撅秤;不吃拿卡要”。
13、办公场所管理规范有序,整洁干净,环境优美,无脏、乱、差现象。
14、积极参加局扶贫帮困活动和文体活动。
15、单位无恶性信访事件及赴京到省上访事件。
16、本单位工作人员文明员工率达到90%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单位年度评选资格:
(1)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
(2)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3)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局以上(含局级)效能告诫的。
(4)因工作失误造成赴省到京越级上访的。
(5)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发生不廉洁行为被上级立案查处的。
(6)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二)文明科室基本条件
1、科室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局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三决”(决策、决心、决定),执行局党组“三决”无杂音。
3、按时圆满完成局党组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4、工作中无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成效,造成不良影响(如被群众投诉或上级领导批评)。
5、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无滥用职权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6、服务意识强,工作中无“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7、科室工作人员不迟到早退,无擅离职守或工作期间无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
8、无因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群众到市或市级以上投诉、上访的。
9、科室人员团结,无吵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10、积极参加局组织的理论学习,理论学习记录认真,要素齐全(时间、地点、内容等),内容充实。
11、认真落实“三联三帮”制度、“三会一课”制度。
12、保持室内干净,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13、按要求着装,挂牌上岗,举止大方,仪表端庄。
14、工作时间、办公室内、公众场所不吸烟。
15、积极参加局扶贫帮困活动和文体活动。
16、科室工作人员文明员工率达到10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科室年度评选资格或撤销文明科室称号:
(1)本年度科室工作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本科室因工作不力,被全局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的。
(3)因工作失误,对我局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领导批评或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
(4)未完成科室年度目标的。
(5)发生“黄、赌、毒、封建迷信”活动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评比程序
文明单位、文明科室考评实行达标申报制。
(一)自评。各单位(科室)按照文明单位(科室)基本条件逐条对照,符合条件的单位(科室)均可以向局考核评审领导组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文明单位(科室)。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份。
(二)测评。局考核评审领导组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局领导、局机关全体、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对申报的单位和科室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率未达到90%的,取消文明单位、文明科室申报资格。
(三)审核。局考核评审领导组在民主测评大会召开后15日内,对照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条件,对申报单位(科室)进行认真对照、考核、评选。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科室,经局评审领导组审核确认。
(四)公示。凡经评审符合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条件的,由局考核评审领导组在局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有异议者,可向局评审领导组反映。
(五)命名。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科室),命名为文明单位、文明科室。
六、日常管理
(一)文明单位、文明科室不限名额,凡符合文明单位、文明科室基本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文明单位、文明科室实行动态管理。局考核评审领导组要加强对获得文明单位、文明科室称号的日常监督,发现有违反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条件的,经局评审领导组核实后,取消文明单位、文明科室称号。
(三)被取消文明单位、文明科室称号的,从被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文明单位、文明科室。
七、表彰奖励
(一)对获得文明单位、文明科室称号的,在年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杯。
(二)文明单位、文明科室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获奖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优秀干部培养对象,优先安排为后备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