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城管〔2010〕34号关于印发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行能力规定的通知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10-02-28 10:11:46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行能力规定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行能力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行能力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城管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全面推进队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城管执行能力,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及岗位职责要求,结合城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履行“把群众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去做”的城管理念,坚持“文明执法、服务管理”的城管方向不动摇,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的城管途径不动摇,坚持“干成事、不出事、干成群众满意事”的城管追求不动摇。

业务素质教育

第三条  以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作风顽强、业绩突出的执法队伍,打造一支立足岗位、任劳任怨、吃苦耐劳、敬业奉献、业绩一流的环卫队伍为目的,长年开展基本素质教育。
第四条  执法队伍坚持每天做到“三早”(早点名、早列队、早宣誓)。早点名:各城管执法大队坚持每天早上(春夏季为7:30,秋冬季为7:50)在大队队部点名。早列队:全体执法队员列队,由大队长对前天工作进行点评,对当天工作进行安排,推选1—2名队员讲述自己在执法管理中的体会、经验和做法或管理工作中纠章方法不当等失误及应注意的问题。早宣誓:全体城管执法队员列队时宣誓,誓词为:“我志愿做一名城管队员,热爱城管事业,遵守三线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为创建文明城市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执法队伍坚持每月集中军训活动。每月第一个星期一早上7点至8点,城管监察支队、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全体执法人员在火车站广场开展集中军训活动。军训内容主要为队列训练,包括立正、稍息、跨立、齐步行进与立定、跑步行进与立定、敬礼、阅兵式训练、停止间转法等。
第六条   坚持每年开展文明执法服务管理汇演。各县(市、区)城管局、局属各执法单位每年分别选送一至两个节目,以“文明执法、服务管理”为主题,认真组织人员进行编排,节目表演形式以小品为主。每年9月由局统一组织一次文明执法服务管理汇报演出,交流执法管理经验,展示城管队伍良好形象。
第七条   环卫队伍坚持每周一次例会。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路长以上人员例会,对本周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周的工作进行安排。
第八条   环卫队伍坚持每月一次学习培训。每月25日分别举行一次环卫路长、监督人员、环卫一线人员和机关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活动,培训内容为局各项规章制度、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标准等,落实工作标准,提升工作效能。
第九条   环卫队伍坚持每年举办环卫岗位技能竞赛。每年“五一”或环卫工人节至少举办一次环卫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各县(市、区)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门前三包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参加,分设“道路清扫保洁、编制扫帚、中转站吊装、汽车驾驶、公厕保洁”等五个竞赛项目,并设置一、二、三等奖。通过竞赛活动,全面提高我市环卫干部职工岗位技能和专业知识,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和水平。

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条   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城管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为城管的荣誉、进步而欢欣鼓舞、不断进取,为城管的困难、挫折而忧心忡忡、夙兴夜寐,真正认识到城管集体的一切与自己息息相关,觉得自己就是集体的主人,为集体争光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十一条    教育内容为党的理论、科学发展观和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发展史、荣誉史及上级安排的学习内容等。
第十二条   局机关每周五下午结合例会,组织局机关人员学习党的理论、时事政治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
第十三条   局各党总支(支部)结合“三会一课”,加强对党的理论、时事政治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
第十四条    每个城管人员必须牢记我局发展史、荣誉史,每年4月组织一次闭卷考试;开展领导干部与职工谈心活动,交流思想,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五条   每年5至10月份,局分批组织干部职工参观局荣誉教育室,由局讲解员详细讲解局发展史、荣誉史。参观后,每人每年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文章(科级干部交局人事教育科备案存档、科级以下人员由本单位备案存档)。
第十六条  开展体验环卫工作教育,感同身受环卫工人的辛苦,体会环卫工人不怕脏不怕累不怕苦、不计得失、爱岗敬业的优良作风和崇高品格,形成关心、理解、支持、尊重环卫工人的良好氛围。
每年5至10月份,利用一个早上或一天时间,分批组织干部职工体验环卫工作。局领导,局机关、城管监察支队、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全体人员深入环卫一线体验环卫工作,学习环卫工人实干精神、工作作风。
第十七条  以营造“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团结拼搏、争先创优”的环境为宗旨,充分利用工作间隙和业余时间,采取多种文体协会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经常性的文体健身活动,激发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热情,增强体质,凝聚力量,活跃文化生活,为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提供健康保障。
第十八条  局系统成立文体协会。总协会会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会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局系统工会主席担任。总协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系统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局系统工会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协会秘书长担任,负责处理协会日常性工作。
总协会由若干文体协会组成,各文体协会会长由一名局领导担任,各专业协会的副会长和秘书长由各专业协会会长选定。各文体协会根据人员情况,可自行成立若干分会和活动小组。各县(市、区)城管局文体协会自行组织。
第十九条  各协会自行组织活动为主,活动安排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一般安排在班前、班后和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全年设立12个主题活动月,每个活动月均有活动主题,由相应的各协会组织将自身活动项目面向城管系统全体员工,开展宣传、技能训练、局内比赛、局外交流、竞赛选拔等活动。
每年局总协会将组织一次文体活动竞赛,比赛内容包括:拔河、跳绳、羽毛球、乒乓球等项目,局每个协会及各县(市、区)协会会员均可报名参加。
第二十条  成立文体协会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局系统工会主席、考核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系统工会,全面负责文体协会各项工作的考核。

作风纪律教育

第二十一条  通过开展作风纪律教育,进一步强化队伍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队伍的免疫力、战斗力、执行力,提升工作效能、办事效率。
第二十二条  每季度组织观看一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题材的影视教育片,正确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第二十三条  每年开展读一本好书活动。全体党员干部利用工作之余读一本加强自身党性修养、作风修养等方面的书籍,撰写1篇心得体会。
第二十四条  每半年组织一次艰苦奋斗教育报告会。聘请老革命、老领导、老英模、老城管讲解奋斗史。
第二十五条  每年组织一次对口交流活动。各执法单位5月份、各环卫单位9月份组织人员到周边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沟通交流,与县(市、区)城管队员、环卫工人携手管理、相互了解,体验基层队员和环卫工人的工作和生活。

应知应会教育

第二十六条  机关人员、局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内容包括:科室(单位)任务、岗位职责、局发展史和荣誉史、工作指南、城市管理工作六大机制实施办法、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规定、干部职工请销病假规定、临时人员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机关(局属单位)标准化管理体系、高效办理批件制度、快速受理批件制度、政(事)务公开等五项制度、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方案、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文明员工晋星评选办法、表彰奖励规定、问责处罚规定等。
第二十七条  局属执法单位应知应会内容包括:辖区管理任务、岗位职责、局发展史、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相关执法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执法文书填写、许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许昌市城管监察人员行为规范、许昌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标识设置技术规范等。
第二十八条  局环卫清扫部门一般人员应知应会内容包括:单位任务、岗位职责、局发展史、局工作指南、城市管理工作六大机制实施办法、局属单位标准化管理体系、干部职工请销病假规定、政(事)务公开等五项制度、环卫清扫标准、加强环卫清扫保洁人员管理的意见等。
第二十九条  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培训学习计划,指派专职人员负责应知应会培训教育工作。采取个人自学为主,以部门集中培训为辅,全员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每季度末局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组织局属各执法单位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考试,环境卫生管理处、门前三包管理办公室组织环卫工人进行业务理论考试。局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局考核办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学习记录、考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此项工作将纳入标准化考核内容。
第三十条   每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定为应知应会考试时间,每次考试人员及人数按照局属单位人数随机抽取。考试将实行分年龄段进行开卷、闭卷考试,45岁以上(包含45岁)干部职工实行开卷考试,44岁以下(包含44岁)干部职工实行闭卷考试。
第三十一条  局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负责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的业务理论考试,对考试不过关的,将放在下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进行复试,连续2次考试不过关的,将取消其文明员工称号,并由所在单位安排进行重点培训学习,直到考试过关为止。局考核办将负责考试的监考工作。每季度考试不过关人数占本单位考试人数的10%的,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并对其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及问责。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业务素质教育活动由局考核办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由局人事教育科负责,作风纪律教育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应知应会教育由局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局干部职工(含临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