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城管〔2010〕16号关于印发2010年城管系统精英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10-01-27 08:40:00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0年城管系统精英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管(建设、综合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0年城管系统精英杯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2010年城管系统精英杯竞赛活动方案

为了加强全市城管系统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局党组“谁干工作支持谁、谁有政绩褒奖谁、谁有能力使用谁”的用人原则,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文明执法、服务管理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通过开展城市管理“精英杯”竞赛活动,激发全系统科级领导干部谋事、干事、不出事、干成群众满意的事的积极性,努力建设思路清、方向明、招数多、干劲足、作风实、成效好、素质高、形象美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为优秀领导干部脱颖而出搭建平台,进一步营造明争暗赛、互相学习的干事创业氛围,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二、评选时间、范围和名额
城市管理精英杯每年12月中下旬评选一次;市局科级实职、虚职领导干部(含环卫处各公司经理、书记);各县(市、区)城管(建设、综合执法)局领导班子成员;设精英杯金杯1个、银杯3个、铜杯5个。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重视政治理论学习,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许昌的高度理解“文明执法、服务管理”的精神实质,自觉主动贯彻落实这一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
(二)工作成效大。对城市管理工作具有深厚的感情,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标准高,要求严,工作成效显著,在各级考核年度总评中名列前茅。
(三)大局意识强。思想上同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讲奉献、顾大局,自觉维护城管发展成果,工作中不讲条件,不讲客观,不畏困难,甘于吃“亏”。
(四)为人正派。光明磊落,胸怀坦荡,对上尊重领导,对下团结同志,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公道正派,不谋私利,无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现象。
(五)作风扎实。说实话,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工作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不做表面文章,不犯自由主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六)创新意识强。勇于开拓创新,所在单位创新氛围浓厚,通过工作机制、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的创新,积极破解管理中的难题,有力促进管理工作发展。
(七)群众口碑好。 维护团结,关心同志,表率作用好,在分管单位的干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在所管理的辖区中群众口碑好。
(八)班子和队伍凝聚力强。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所带领的队伍,团结一致,风清气正,勤政廉政,凝聚力、战斗力强,不闹无原则的纠纷,无拉帮结派、各行其是现象,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三决”,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
(九)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重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严格以文明员工的标准要求自己,时时处处做精神文明建设的楷模;重视所带领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我局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措施,文明员工率高于局定标准。
(十)模范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模范执行局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和严重违规现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精英杯评选资格:
1、本年度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2、被市、局效能告诫的;
3、因工作失误,对城市管理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4、本人或分管的工作受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引发到省上访的;
5、学历不达标者(市局正、副科级干部);
6、未取得文明员工称号的;
7、年终个人考核排名末位的;
8、年度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
9、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责任事故的;
10、其它工作出现一票否决的。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市局各单位可根据城市管理精英杯竞赛活动要求,由本单位统一向市局竞赛活动领导组上报参评人选,参评人选须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查后,附单位推荐报告和先进事迹材料,上报市局竞赛活动领导组;市局机关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个人可直接向市局竞赛活动领导组申报;各县(市、区)城管(建设、综合执法)局可根据城市管理精英杯竞赛活动要求,分别向市局竞赛活动领导组推荐参评人选,推荐人选由本单位党组织审查后,附单位推荐报告和先进事迹材料,上报市局竞赛活动领导组;申报时间为本年度12月15日前,逾期不再申报。
(二)对各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计算出个人最后总得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确定城市管理精英杯金杯、银杯、铜杯拟定人选。
(三)对市局竞赛活动领导组提交的拟定人选,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经局党组研究后,最终确定城市管理“精英杯”金杯、银杯、铜杯最后得主人选。
(四)对拟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即为本年度城市管理精英杯金杯、银杯、铜杯得主者。
五、评选内容
(一)工作绩效
1、根据标准化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完成单位年度下达的目标任务,加30分。
2、在工作中能开拓创新、积极为城市管理工作献计献策,运用创新成果,有效破解管理工作中的难题,经市局竞赛活动领导组确认的,每项加10分。
3、深入基层,写出有一定推广价值或意义的调研文章,经局长批准在城管论坛发表的,每篇加10分。
4、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规模在100人以上,宣传或参与城市管理并取得实效,经市局竞赛活动领导组认定,每活动一次加30分。
5、牵头在本单位、本地区组织召开城市管理现场会、交流会、观摩会的,每次加20分。
(二)有关活动
一个单位(科室)有多个参评人选的,个人得分标准为:本单位(科室)此项考评得分总分除以本单位(科室)的参评人数,平均得分后,即为本单位(科室)每个人的实际得分。
1、县市区参评人选所在的单位在优胜杯竞赛活动全年总评中,排名第1名的单位,个人加30分;第2名加27分;每个名次相差3分,依次类推。
2、市局局属单位和机关科室参评人选所在的单位、科室在局系统年终标准化管理考核中,排名第1名的单位、科室,个人加15分;第2名加12分;每个名次相差3分,依次类推。
3、参评人选在本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个人加50分;称职的,个人加30分。
4、参评人选在年终标准化管理考核中,个人排名第1名的,加15分;第2名加12分;每个名次相差3分,依次类推。
(三)形象荣誉
1、参评人选本人在年度内受到县(局)级表彰(嘉奖)的,一次加10分;受到县级新闻媒体表扬和市局通报表扬的,一次加5分。
2、受到市级表彰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0分;受到市级新闻媒体表扬的,一次加10分。
3、被县、市记三等功的,每次分别加20分、30分;记二等功的,每次分别加30分、50分;记一等功的,每次分别加50分、100分。
4、获得省级荣誉或受到表彰的,每次加30分;受到省级新闻媒体表扬的,一次加20分。
5、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100分。
6、在市级会议上介绍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文明执法等方面的经验,每次加30分;在省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加50分;在国家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加100分。
7、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活动,每次加10分;在各类市级竞赛或文娱活动中,取得集体前三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加30、20、10分。
8、见义勇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且经局表彰的,每次计20分;经市表彰和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计50分。
(四)经验介绍及刊登文章
参选人年度内在新闻媒体上发表通讯类、专题类经验介绍和城市管理调研文章、理论文章的,按媒体级别加分。
1、在市级各类报纸、杂志和新闻媒体上刊发的,每篇加5分。
2、在省级各类报纸、杂志和新闻媒体上刊发的,每篇加10分。
3、在国家级各类报纸、杂志和新闻媒体上刊发的,每篇加20分。
4、在国家八大类报刊发表文章(一版外),在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进行宣传报道;在中办国办发表信息;在国家其它类报刊(媒体)、省级报刊(媒体)头版头题采用的,每篇消息、图片加50分,通讯加100分。
5、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栏目中或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等八大媒体有头版头题文章(图片),每篇消息、图片加100分,通讯加200分。
(五)工作创新
一个单位(科室)有多个参评人选的,个人得分标准为:本单位(科室)此项得分总分除以本单位(科室)的参评人数,平均得分后,即为本单位(科室)每个人的实际得分。
1、被局创新杯评选领导组认定为创新项目的(获奖项目除外),每项计10分。
2、获得创新类三等奖的,每项加30分。
3、获得创新类二等奖的,每项加50分。
4、获得创新类一等奖的,每项加100分。
5、获得创新类特等奖的,每项加150分。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全市城管系统精英杯竞赛活动的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程德强
副组长:崔克涛     杜晓辉    范留柱
成 员:岳殿峰     张中奎 李    刚 马建良    王建峰  
                彭惠珍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科,岳殿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具体负责全市城管系统精英杯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表彰奖励
(一)在年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发精英杯、证书和奖金(500元、300元、200元)。
(二)将每个夺杯者的主要事迹在局荣誉教育室展览,作为对全局干部职工教育激励的重要内容。
(三)将该奖项作为优秀干部培养对象、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获奖者优先安排为后备干部。
八、本方案由城管系统精英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