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各级党组织拓展完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实施意见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11-12-20 15:03:25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抓紧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党员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许昌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文件〈关于在市直机关及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拓展完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的意见〉》(许直发[2010]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在我局各级党组织拓展完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局各级党组织中拓展完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以“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为目标,以设岗定责为手段,以无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目的,在“设岗定责”活动中注重培育、催生一支党员志愿者队伍,不断增强党员的先进意识和党性观念,实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作用的充分发挥,从而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好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在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的对象为在基层党组织中未担任职务,在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的单位中未担任中层领导(含)以上职务,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协调和议事能力的党员。基本原则是:
(一)合理设岗原则。各单位应根据无职党员的实际情况和主要特点,依据基层的实际需合理设置岗位,增强性和实效性。
(二)自愿选择原则。各单位公布岗位名称和岗位责任,由党员根据自身条件自愿选报岗位。
(三)统筹安排原则。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整体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在尊重党员意愿的前提下,研究确定党员上岗名单。党员上岗名单要在单位内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四)务求实效原则。各单位要在坚持本意见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灵活掌握方式方法,务求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岗位设置及责任范围
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单位职工规模、党员情况、群众需要、城市管理工作等实际情况,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所设岗位及所定责任和上岗党员人数均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也可一岗多人。
机关类。要紧紧围绕本单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需要,以改进作风、提升执行力为重点,在带头加强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可以设定以下岗位:
1、政策宣传岗:熟悉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善于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向全体干部职工和基层群众宣传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部署等;宣传本单位的重大工作决策,收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
2、党务监督岗:积极为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建言献策,反映干部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监督党务公开、民主集中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监督本单位机关作风建设、执行力提升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收集群众或服务对象对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和评价人。
3、信访咨询岗:热情接待职工群众来信来访,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引导上访群众到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4、环境卫生岗:环境保护意识强,热心公共卫生服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和卫生知识宣传;自觉搞好单位公共环境卫生和绿化亮化工作;引导干部职工维护好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文明新风岗:协助党组织开展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机关业余文化生活;带头参与“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不断强化自身修养。
6、信息处理岗:负责受理采集员上报、社会公众举报、公众媒体曝光、110指挥中心转接和各级领导批办等渠道发现的各类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负责信息处理岗日常联系、协调工作。
四、方法步骤
“设岗定责”活动要在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的基础上,按以下程序分步实施:
(一)调查摸底。发放调查表,组织全体党员填写,详细了解党员的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特长、健康状况等,合理确定参加“设岗定责”活动的党员范围。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群众需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动态,结合行业和单位性质,认真进行综合分析,从而找准工作的着力点,为合理设置岗位提供科学依据。
(三)合理设岗。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并制定出每个岗位的主要责任。岗位责任既要科学规范,又要简明易行、方便考核,要积极探索用量化的办法考核管理上岗党员。设置岗位情况要经党员大会讨论确定。
(三)报岗定岗。岗位设定后,要组织党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主动向党组织申报适合自己的岗位。在党员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党组织结合各岗位所报党员的数量和党员的特长,进行全面审核,统筹商议讨论,形成岗位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后,确定各个党员的岗位。
(四)公示明岗。党员岗位确定之后,各级党组织要与上岗党员签订《上岗履职责任书》,并利用公开栏、职工大会或公开信等形式,向群众公示上岗党员和岗位责任等情况,加强群众对党员履岗情况的监督。
(五)引导履岗。组织定岗后,即转入设岗定责的实施阶段。各单位党组织应结合实际,做好无职党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使上岗党员明确责任,掌握方法,找准开展工作的着力点,引导他们近期上岗开展工作。
(六)考核评岗。各单位要建立考评机制,实行年终述职评岗,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要进行表彰。考评工作要与标准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每名党员要记好工作日志,各基层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记录《无职党员履岗记录本》。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把拓展完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列入“执行力提升年”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建立设岗定责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党员履行责任及考评情况。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每类岗位要设一名岗长,负责牵头联系、帮助、指导上岗党员履行职责,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履岗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联系岗、联系点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和联系岗办成示范点、示范岗。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出改进措施,积极探索和推行以“做什么让群众明白,如何做让群众监督,做得怎样让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承诺制”,确保设岗定责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制度。一是建立培训制度。要针对岗位类型的不同、对象的差异,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上岗党员进行培训,提高党员的素质,提升党员发挥作用、服务群众的能力。二是建立例会汇报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地通过召开上岗党员汇报会、群众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找出活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度改进措施。三是建立考评激励制度。局将把“设岗定责”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局标准化管理工作考评内容,进行统一考证;各单位要把党员是否止岗及在岗位上的作用发挥情况作为优秀党员评选表彰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作用发挥明显、事迹突出的上岗党员要进行表彰,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上岗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与他们进行谈话、交流,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提高责任意识,如属岗位不适合的,要根据党员的特长和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岗位。
(三)大力宣传典型。要注意发现、挖掘、上报在“设岗定责”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并通过新闻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设岗定责”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2010年4月26日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拓展无职党员
“设岗定责”活动启动和实施日程安排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市直机关及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拓展完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的意见》(许直发[2010]6号)文件精神,从4月15日正式启动拓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设岗定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设岗定责、引导履岗四个阶段,时间2个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10天: 4月15日-4月24日)
1、成立组织、下发意见(4月15日-4月16日)。局成立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范留置柱为组长、各党总支(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具体负责对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的组织实施。下发《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在党组织拓展完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意见》。
2、结合实际、层层动员(4月17日-4月21日)。局属保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或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动员,营造浓厚氛围。
3、召开会议、加强学习(4月22日-4月24日)各有关单位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无职党员中形成人人踊跃上岗的良好局面。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时间10天:4月24日--5月4日)
1、调查摸底(4月24日-4月27日)。各单位党组织组织全体党员填写《党员情况调查表》,详细了解党员的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特长、健康状况等,合理确定参加“设岗定责”活动的党员范围。
2、座谈走访(4月28日-5月4日)。各单位党组织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群众需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动态,结合行业和单位性质,认真进行综合分析,从而找准工作的着力点,为合理设置岗位提供科学依据。
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党组织做好党员情况调查表、走访群众或座谈时的会议记录和调查问卷等原始材料的存档工作,局机关党委将组织人员抽查各有关单位的调查摸底和座谈走访情况。
第三阶段:设岗定责(时间20天  5月5日-5月24日)
1、合理设岗(5月5日-5月11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并制定出每个岗位的主要责任。岗位责任既要科学规范,又要简明易行、方便考核,要积极探索用量化的办法考核管理上岗党员。设置岗位情况要经党员大会讨论确定。
2、报岗定岗(5月12日-5月18日)。岗位设定后,各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主动向党组织申报适合自己的岗位。在党员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党组织结合各岗位所报党员的数量和党员的特长,进行全面审核,统筹商议讨论,形成岗位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后,确定各个党员的岗位。
3、公示明岗(5月19日-5月24日)。党员岗位确定之后,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与上岗党员签订《上岗履职责任书》(一式三份,党员一份、所在党组织一份、一报市直工委一份),并利用公开栏、职工大会或公开信等形式,向群众公示上岗党员和岗位责任等情况,加强群众对党员履岗情况的监督。
工作要求:各单位党组织做好有关会议记录、岗位设置、党员报岗定岗、与上岗党员签订的《上岗履职责任书》等的存档工作。各有关单位将岗位设置、党员报岗定岗情况及报岗党员签订的《上岗履职责任书》于5月24日前报市直工委组织部)。
第四阶段:引导履岗(时间20天 5月25日-6月14日)
1、加强培训(5月25日-6月3日)。组织定岗后,即转入设岗定责的实施阶段。各单位党组织应结合实际,做好无职党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使上岗党员明确责任,掌握方法,找准开展工作的着力点,引导他们按期上岗开展工作。
2、引导履岗(6月4日-6月14日)。每类岗位要设一名岗长,负责牵头联系、帮助、指导上岗党员履行职责,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履岗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工作要求:(1 )《党员情况调查表》、《上岗履职责任书》、《无职党员履岗记录本》和《履岗记事本》等材料到局机关党委领取。(2)采取多种形式对无职党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3)要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各有关单位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4)启动和实施工作结束后,局机关党委要组织检查验收,并长期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