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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22-02-25 16:11:00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群众来评判的“好差评” 制度,结合我局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是指评价主体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对政务服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的承诺履行、服务态度、申请材料、办事效率、跑趟次数、服务机制、勤政廉洁等方面进行的评价。本制度所称评价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线上线下融合。不断提升线上线下融合办理的体验感、 满意度。

第四条 “好差评”工作遵循自愿真实、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的原则。保障评价人自愿自主真实评价的权利,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政务服务情况、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好差评” 的评价内容包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第六条 “好差评” 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

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事项办理后,及时调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评价页面,主动提示企业和群众进行自主评价方便企业和群众及时进行评价。

第七条 政务服务平台的咨询、投诉等纳入评价范围,咨询、投诉办结后,评价人可以对咨询回复、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评价。

第八条 政务服务科要建立预警机制,完善差评处理日常监管。针对线上“好差评”情况,政务服务科应指定专人每日登陆一站通平台查看各部门“好差评”情况,确保“差评”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好评得到表扬激励。各部门及时改进窗口服务水平,差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整改,将情况通报部门业务分管领导。

第九条 强化曝光问责。对“差评”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实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造成反复被差评、投诉等重大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对企业、群众反映的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原则上安排每周小结,每月汇总,并依规处理。  

第十条 落实首办责任。建立“好差评”首问负责联络队伍, 明确一名“好差评”首问责任人,并及时更新相关人员信息。对差评问题事项,按照“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由各业务办理部门第一时间启动纠错整改程序,落实首问责任人进行回访核实,在1个工作日内与当事人完成有效沟通。            

第十一条 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业务联系人,负责对接本单位“好差评”数据及差评申诉相关工作,推进差评重点难点问题的改进解决。    

第十二条  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反馈机制。对差评和投诉问题的核实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做好评价审核、评价回访、 差评整改、差评督办等记录,确保实名差评回访率、整改率均达到100%。强化对差评回访核实和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应解决而未解决、谎报瞒报解决情况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