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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迎来高光时刻 15项“国字号”荣誉花落许昌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20-11-23 11:09:00

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许昌在接受复核测评的前五届地级市全国文明城市中,以全国第七名、河南第一名的优异成绩,高分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成为全省乃至中部地区唯一被中央文明办通报表彰的地级市。

大会还表彰了新一届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家庭、全国文明校园和全国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长葛市大周镇、建安区五女店镇茶庵李村、禹州市鸿畅镇李金寨村、长葛市后河镇闫楼村、襄城县湛北乡山前杨庄村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协许昌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许昌大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禹州市颍川街道办事处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段巧玲家庭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称号;许昌实验小学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许昌高级中学学生工作中心主任卢鹏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

据了解,我市自2001年开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于2015年2月以全国地级市第四名、全省参评城市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17年11月17日,我市以届满复查全省第一名的好成绩,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自2015年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奖牌拿到手,创建不松手”的理念,一如既往地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确保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促进,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为许昌“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和丰富道德滋养。

常态长效的创建机制更加健全。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理念,深化文明的深刻内涵,日督导周通报、巡查交办、督办问责、测评考核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使抓在经常、融入日常、严在平常逐渐成为文明城市创建常态。

共建共享的创建基础更加扎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创建成效的最高标准,持续开展“市民素质”“诚信守法”“文明风尚”“市容市貌”“文明交通”“集贸(农贸)市场”“窗口服务”“背街小巷、老旧庭院”“商业街区”“城乡共建”等“十大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提高居民幸福指数,在今年发布的《河南社会治理发展报告(2020)》中,许昌城市宜居度位居全省首位。

崇德向善的城市精神更加昂扬。我市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名时代楷模、3名全国道德模范、7名河南省道德模范、45名中国好人、38名河南好人……在大批先进典型的感召下,广大群众见贤思齐,携手共进,浓浓的新风正气正在莲城大地涌动、激荡,为文明城市创建输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市文明办负责人表示,接过“三连冠”的接力棒,许昌站在了更高的起点上,许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以此为契机,着力健全完善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机制,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和更有力的举措,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