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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21-06-11 11:32:00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 记录载体 记录场所 记录内容 记录人
1 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 执法记录仪 检查场所现场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执法人员
2 调查取证 执法记录仪 检查场所现场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执法人员
3 先行登记保存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取证现场  对现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者地址、单位、数量或者面积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执法人员
4 陈述、申辩 执法记录仪 陈述申辩场所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执法人员
5 行政处罚 简易处罚程序 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 执法现场 记录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和文书送达的全过程 执法人员
6 对责令改正情况的现场核查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核查现场 对改正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执法人员
7 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 执法记录仪 执法现场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全过程记录。 执法人员
8 直接送达 执法记录仪 送达现场 对送达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纪录。 执法人员
9 行政处罚 留置送达过程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送达现场 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情况,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执法人员
10 邮寄送达 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邮寄场所 对交寄物品、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纪录。 执法人员
11 行政检查 —— 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检查场所现场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