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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21-01-19 10:00:0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9日至7月20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对市城管局进行了巡察。2020年9月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城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情况

(一)聚焦巡察整改,周密部署安排。为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于市委第十巡察组向我局反馈巡察意见当天,立即召开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并先后于2020年9月9日、9月20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研究制定、修改完善《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党组落实市委第十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2020年10月19日,召开落实市委第十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对巡察整改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2020年10月29日,召开全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听取了局县级领导干部、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就做好下一步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11月12日,召开全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并对全局巡察整改工作再次提出指导性要求。2020年11月25日、12月1日、12月8日,分别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巡察整改中建章立制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2020年12月14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对我局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部署。今年1月14日,围绕市委巡察办对我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修改意见,再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二)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政治责任。为确保高效有序完成各项巡察整改任务,经局党组研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局落实市委第十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组织人事、财务与项目管理、党建、业务工作4个整改工作专班,牵头抓好涉及领域的巡察整改工作。同时,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包干负责整改工作机制,每个问题都明确了责任领导,对涉及多部门的问题明确了牵头领导,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结果,坚决做到不落一项、不丢一条。同时,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都制定了各自的巡察整改方案,建立了工作台账,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为整改落实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坚持问题导向,压茬推进落实。针对巡察反馈的3方面79个问题,局党组严格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整改要求,制定出3个方面10大类79个问题242项具体整改措施,对每一个具体任务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对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马上整改,在3个月内整改到位。对于涉及面较广、情况较复杂、工作难度较大,需要中长期完成的整改任务,明确阶段性任务和时间节点,3个月内见到成效,并一抓到底。同时,建立对账销号制度,倒排时间节点,各责任单位申请销号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并报局党组审核。对于任务完不成的、措施不过硬的、质量上不去的坚决不予销号。

(四)严格督促指导,确保整改实效。各项巡察整改任务均明确分管领导负责跟踪督办,对口联络分管单位(科室),做好经常性督促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巡察整改期间,由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及相关党组成员带队,进行逐单位督导,把脉会诊,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建议。同时,要求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采取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的办法,每周汇总整改工作进度,进行公示和通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五)建立长效机制,注重标本兼治。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紧密结合,坚持边整改、边梳理、边完善,着力建立健全各方面制度,从源头上、制度上封堵工作漏洞。认真对照第十巡察组反馈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和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列出拟修订、制定完善的制度清单。多次召开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并反复征求局属相关单位(科室)以及五区城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巡察整改期间,全局共修订、制定78项规章制度。其中,局属各单位制定完善53项制度。

二、整改效果

针对市委第十巡察组反馈意见,市城管局党组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突出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目前,79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

(一)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

1.落实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

问题1.用“绣花功”管理城市不精细。表现在:

(1)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指示精神学用结合不紧密,学习上理论中心组没有专题安排,工作上谋得不细,抓得不紧,落得不实,没有用“绣花功”去管理城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有欠缺。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于2020年11月份,分别组织开展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专题学习,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指示精神和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并于2020年12月4日组织开展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就习近平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论述精神进行了集中学习研讨。二是2020年8月11日至8月15日,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静同志带领局部分班子成员,局属有关单位及五区城管部门负责人,先后赴江苏宿迁、常州及浙江杭州等地进行实地学习考察了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智能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许昌实际,明确了下步工作思路。2020年11月17日—23日,刘静同志赴杭州市参加了由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联合举办的城市治理能力高级研修班,为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打牢了政策理论水平。三是对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起草印发了《许昌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并立足城管工作特点,重新修订了《许昌市环卫精细化管理标准》《市容市貌精细化管理标准》《亮化照明精细化管理标准》《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标准》《建筑垃圾管理及处置精细化管理标准》《数字化城管精细化管理标准》2.0版,使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更加高效有序、精准精细。四是启动了文峰路、毓秀路等一批示范街打造,从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照明亮化、建筑立面、空间管线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成立工作专班,所有县级领导干部分包各区,严格落实“日督导、周点评、月通报”,加强对各区的调研指导。截至目前,工程建设任务按照台账有序推进,市容环境得到初步整治。五是严格落实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把中心城区划分为11个网格,局每名班子成员分包一个网格,每个部门都有责任网格。在此基础上,拟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区推行城市管理路长制、街长制。各区政府(管委会)县级领导干部、各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分包路段、街道、园林绿化,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督促解决问题;各路段、街道、园林绿化区域明确具体责任人,负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各属地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2)部分报刊亭、阅报栏、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不整洁。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组织宣传发动。2020年9月20日,组织五区城管部门、局城管执法支队、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许昌市分公司、河南省大河书报刊销售公司及相关广告公司,召开了整治工作动员会,认真宣传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认真摸底排查。2020年9月21日至25日,督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许昌市分公司、河南省大河书报刊销售公司分别对市区817个城市家具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并建立整治任务台账。三是开展集中整治。2020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组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许昌市分公司、河南省大河书报刊销售公司、相关广告公司按照整治台账任务,对脱漆生锈、破损陈旧、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堆杂物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及时进行了修缮、维护和整体刷新,市区共整治各类城市家具179个。四是严格组织验收。2020年10月11日,组织五区城管部门、局城管执法支队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许昌市分公司、河南省大河书报刊销售公司及相关广告公司负责人,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继续整改。目前,市区所有阅报栏、报刊亭、商亭等城市家具已全部整治到位。

(3)环城路、城乡接合部、城市出入口、人行道、主次干道护栏下有卫生死角。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修订完善了《许昌市环卫精细化管理标准》,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还印发到各区城管部门,要求各区统一按照标准,抓好环卫精细化管理工作。二是针对人行道、主次干道护栏下有卫生死角的问题,持续开展提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消除卫生死角专项整治活动,对护栏下、道牙边、慢车道、人行道按照“以克论净”标准进行清扫保洁,基本消除了人行道、主次干道护栏下的卫生死角。同时,建立每日集中冲洗制度,按照“1车1司机1冲洗人员”原则,组成冲洗小组,有计划、分类别开展冲洗作业,大幅提升了道牙石、人行道等机扫薄弱部位的洁净程度。三是针对环城路、城乡接合部、城市出入口有卫生死角问题,督促各区开展了提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消除卫生死角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所管辖区的卫生质量,重点清理城乡接合部、人行道、主次干道死角问题,并与每周五开展的城市清洁行动相结合,做到专项整治常态化。此外,还每周安排人员不定期到五区对环卫保洁工作进行检查、抽查,重点检查环城路、城乡接合部、城市出入口是否有卫生死角,并建立问题台账,督促各区限期整改。自

2020年9月份以来,在中心城区共发现环卫保洁问题105个,均已整改到位。

(4)城区毁绿、占绿、偷绿现象频发。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由局分管领导召集城管执法支队和园林中心相关同志召开了会议,对园林绿化巡查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市园林中心专门成立2个园林绿化督导队,坚持每天对五区及市管区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发现毁绿、占绿、偷绿问题及时通知各区绿化管养部门,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督查。三是针对清潩河游园内粉黛乱子草被人为践踏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通过安排人员不间断巡查劝导、设置围档、安装温馨提示牌、加强修复养护等多种措施,使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四是制定了《许昌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园林绿化网格化管理规定》,对园林绿化巡查、监管、执法职能划分、衔接进行了明确,以大队为单位,对园林绿化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监管,确保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五是按照《许昌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督导考核,对未严格落实园林绿化监管责任的执法大队进行通报批评。目前,下发通报批评1期,送达行政指导意见书50份,及时制止各类侵占毁绿行为15起,立案查处8宗,毁绿、占绿、偷绿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5)部分公园游园广场配套设施不完善,亮化设施管养维修不及时。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强化对亮化设施的管理,安排人员每天坚持对市区游园广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限时整改。二是积极谋划了市管区域亮化设施管养维护项目,经与市财政、市百城办对接,已纳入2021年我市重点项目。三是按照《许昌市中央公园考评办法》,文明城市“公园”实地考察点位标准,对中央公园开展日巡查,按照园林绿化类、游园秩序类、园区设施类、环境卫生类、照明亮化类建立巡查台账,向管养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重新排查出市政设施、亮化等问题1444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14份,已全部整改到位。四是借助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复审契机,督促责任单位对中央公园维修双色路面断裂、破损400平方米,双色路面刷漆18500平方米;更新青石砖、步砖1130平方米;维修木栈道1997处,刷漆7319平方米;座椅廊架刷新补漆49处;维修各种灯饰亮化设施1047处。并按照创文标准,在园区安装各类创文广告牌、标示指示牌、警示牌、未成年教育、健康有你有我等宣传栏430块;设置志愿者服务站9个,志愿者、志愿站按要求配备齐全,园区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

(6)进入夏季,流动摊点随意摆放影响交通。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从2020年9月份起,督促各市容执法大队针对辖区流动摊点聚集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共清理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问题3600余处(次)。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对发现的流动摊点聚集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大队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实行跟踪检查。目前,共下发考核通报5份、督办通知书60份。三是立足季节特点,拟于今年3月份,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办案力度等强有力手段,督促流动摊点自觉规范经营,为夏季市容市貌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问题2.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不坚决。表现在:

(1)党组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六稳”“六保”精神学得不深不透不实,民本思想不牢,“保荣誉、怕担当”思想严重,缺乏统筹谋划,政策措施不清,管理标准不一。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2020年9月份以来,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对中央、省、市关于“六稳”“六保”相关部署要求进行了认真学习,进一步深化了对“六稳”“六保”工作的认识,强化了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思想自觉。二是认真市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23条政策措施涉及我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新增试点居民小区132个,达到187个,覆盖居民户数达到15.24万户,超目标任务1.1万户。三是在日常工作中,树牢民本思想,强化服务理念,严格落实“721”工作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四是牢固树立“大城管”意识,对环卫、城管执法、园林绿化、数字城管、建筑垃圾管理等工作重新修订了精细化管理标准,并发至五区参照执行,同时加强对五区城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基本实现了五区城管部门各项工作统一标准、同步推进。

(2)没有出台全市搞活“地摊经济”的工作方案。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印发了《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市区临时便民点设置管理工作方案》(许城管〔2020〕10号),为科学布局临时便民点设置,推动临时便民点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要求。二是结合市管区域实际,按照“规范管理、便民利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城区便民点的日常监管力度,在确保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流动摊贩进场规范经营,最大限度发挥便民点在搞活我市“地摊经济”工作方面的作用。三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农副产品临时疏导点管理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对市区农副产品临时疏导点的选定、管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3)没有规划自管区域的“地摊”市场设置。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目前,我局已在市管区域设置了9个农副产品便民规范点、2个小工业品夜市规范点,并实行了规范管理,可容纳近3000名流动摊贩进场经营。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确保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商”的要求,适时选择市管区域背街小巷、断头路、社区空地等区域,设置便民点,解决菜农卖菜、市民卖菜的需求问题。

(4)疫情期间继续全额征收闭店商户垃圾处置费,商户意见较大。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通过收费员入户宣讲、面对面宣传、发放宣传单页等方式,加大了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商户的理解支持。截至目前,共印发宣传单页300余份。二是对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经营时间核算收费金额,对因疫情停业、歇业的免收停业、歇业期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按照减免规定程序予以减免。截至目前,共为500余户商户减免生活垃圾处置费约38万元。

问题3.“无废城市”建设不迅速。表现在:

(1)对“垃圾分类新时尚”认识不深,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不力,实施率不高,目前中心城区仅为11.8%。垃圾分类末端处理配套项目建设滞后,垃圾混装、混运问题依然存在,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落实不到位。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编制印发了《许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许昌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许昌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四进”(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宣传页和公开信等。截至目前,在中心城区共发放宣传页、指导手册、操作指南等宣传资料15万余份。各区通过电视、网络、电台、报纸、宣传栏、入户宣传、分类桶旁督导、知识竞答等多种途径共开展宣传活动100余场次。二是扩大分类覆盖率。2019年,我市启动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保障制度,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全市共配备智能分类回收箱(房)60多套、垃圾分类投放桶15000余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达到187个、覆盖居民达到15.24万户。其中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达到144个、覆盖居民达到10.77万户,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5%,超额完成2020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30%的目标任务。三是市环卫处利用香山公园北侧现有生活垃圾存放车间进行改造,对生活垃圾存放车间进行基础性改造,划分为垃圾暂存区、可回收物存放区、有毒有害垃圾存放区和大件垃圾破碎车间等4个独立分区。经过两个月的基础改造施工,已于2020年8月底建成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四是积极与国内知名企业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生活源固体废弃物领域开展深度合作,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逐步推进由“垃圾分类网+再生资源网+环卫网+智慧数据网”构成的生活垃圾分类“四网融合”体系建设,实现可回收物全链条、闭合循环的资源化利用。五是开工建设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7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预计今年上半年可试运营。

(2)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连续5个月未落实月报制度,被住建部点名批评。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已专门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加强与住建部城建司和中环协的对接联系,及时按照新的要求开展月报工作。2019年11月,住建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对各试点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当月专家组对我市建筑垃圾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验收总结,通过验收总结,专家组对我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19年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已结束。

2.“大城管”格局推进不力

问题1.“大城管”理念树得不牢。表现在:

(1)党组创新意识不强、站位不高,缺乏统筹谋划“大城管”的魄力,少数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对新核定的职责理解不深,定位不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作用发挥不够,城乡之间工作反差较大。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通过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局党组班子成员政治站位,转变思想观念,树牢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二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党组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对班子如何推动改革创新,提升科学发展能力作出明确要求,并在工作中严格落实。三是通过各种会议进一步加大了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力度,牢固树立全市城管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认识,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定位,教育引导领导干部、部门负责同志主动站位全市城管工作谋划、开展工作。四是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强化对五区城市管理问题的采集、派遣,特别是加强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问题巡查力度,着力缩小城乡城市管理工作差距。针对重点问题及时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跟踪问题处置情况,进行销号管理,对长期不处置或处置标准低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办。2020年9月3日以来,共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827期,限期整改通知书109期,解决各类城市管理问题4100余件。

(2)对乡村生活垃圾处置缺乏全局性的统筹,2018年曾发生周庄水源地附近垃圾侵占河道问题。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出台了《许昌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农村生活收运处理体系,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运营公司对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2019年3月,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分别被省政府授予“农村垃圾治理省级达标县(市、区)”,我市被授予“农村垃圾治理省级达标市”。目前,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已全部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构建了城乡环卫一体化保障体系。全市配备保洁员9730人,垃圾桶95875个,各类垃圾运输车辆539辆,小型保洁车7100辆,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100%。二是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至少一次的督导和检查,并以简报形式转给各政府(管委会)和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管部门,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三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每年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排查整治,避免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020年5月份、9月份、11月份,分别要求各县(市、区)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了排查,目前全市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问题2.“大城管”机制不健全。表现在:

(1)2017年城管综合执法队伍组建至今,全市城管工作评价考核机制还未完善,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大城管”格局尚未形成。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出台了《许昌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党的建设、工作成效、纪律规范、依法行政等8个方面,对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标准,坚持日考核制度,不断提升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纪律作风和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共下发专项督导考核通报4份,下发督办通知书53份。二是每月对五区城管部门进行督导考核,加快推行五区城市管理部门同步发展的工作机制,实现建成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均衡发展、同步提升。三是制定出台了《许昌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关于对全市城市出入口市容环境加强考核的实施方案》,对北外环转盘、梨园转盘、许禹路口、新107国道交接处等全市城市出入口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导。

(2)对中心城区管得严、盯得紧,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管得少、盯得松,尤其是对北外环转盘、梨园转盘、许禹路口、新107国道交接处等城市出入口;“两高”(高速、高铁)之间以及新修的省道国道还存在监管空档。2020年4月13日,上级领导莅许视察,魏武大道两侧多处暴露垃圾,影响许昌形象。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由局县级领导带领局相关单位和业务科室,每周对分包网格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城市出入口等部位,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二是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督促各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特别是出入市口卫生问题进行了排查整治,提升管理和卫生质量标准;督促长葛市、建安区、东城区、示范区对魏武大道两侧暴露垃圾进行了排查整治,规范城乡清理垃圾流程,杜绝暴露垃圾现象的发生。三是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制定了《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背街小巷及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导工作方案》,修改完善了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采集标准,明确了上述部位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的采集内容、采集标准、督导标准,要求并督促采集员全面、及时、无遗漏的采集上报各类问题。四是加强干线公路、国省干道的巡查采集和督导考核力度。2020年9月3日以来,组织督导车辆开展全面巡查51次,发现并重点督导有关问题701件,安排采集公司每周3次对外环、城市出入口进行环境卫生大排查,共排查上报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有关问题14400余件。

问题3.部门协调配合不顺畅。表现在:

(1)新“三定”后,党组与相关各方主动沟通、协调不够,尚未处理好部门与部门、监管与执法、执法业务与执法人员的融合关系,工作有遗漏、有交叉、有推诿。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方面,从局系统内部真正把执法与监管相融合,出台了《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工作衔接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和监管流程。一方面,积极与住建、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研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制定了《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许昌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建立规划执法工作互联互通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制度,形成了良好的执法移交配合制度。2020年9月份以来,与规划部门联合召开规划许可会、技术会等4次,现场规划核实3次;与住建部门召开联席会3次,共收到3起移交案件。

(2)食品安全执法、人行道乱停乱放执法处于监管空档。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根据《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机构编制问题的意见》(许编〔2017〕20号)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执法、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执法不属于市城管局职责。据了解,目前我市食品安全执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执法属于交警部门负责。在实际工作中,我局立足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强了对流动餐饮摊贩的日常监管,发现流动餐饮摊贩及时督促其进入规范区域内经营。

(3)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监管未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围,工作脱节。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重新梳理执法支队权责清单,已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行政处罚权纳入执法支队职能。二是制定了《加强局系统执法与监管有效衔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管理中心、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中心、园林绿化中心和城管执法支队的职责,以及监管和执法流程等。三是加强城管执法支队、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园林绿化中心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的协调配合,实现管理与执法相结合,对需要进行处罚的案件由城管执法支队派驻人员进行依法办案。

(4)对绿化企业缺乏有效指导和监管,市场化管养区域管理不到位。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已于2020年10月底前对我市园林绿化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企业台账,明确了118家绿化企业,全面掌握了全市绿化企业的基本情况。二是由市创园办牵头建立了许昌市园林绿化优质企业库,今后优先参与许昌市的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管理,助推我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三是督促许昌园林绿化中心2个督查队,每日对中心城区,尤其是市场化区域进行不间断督导指导,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2020年9月份以来,共督导检查88次,发现绿化问题382处,现已全部整改完成。四是组织开展了“市管区域广场游园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共集中整治52次,治理劝导气垫蹦床、小火车等摆摊设点现象197处,治理车辆乱停乱放9次,处理市民举报电话7次。五是加强对一线园林养护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管养水平。自2020年9月份以来,围绕管理制度规定、日常绿化养护、植物病虫害防治等内容,由许昌源林实业有限公司对一线工人开展了3次培训。

3.服务“宜居城市”标准不高

问题1.园林绿化缺少特色。表现在:

(1)园林绿化文化特色不浓,立体绿化建设滞后,“一路一景、园中有园、常年有绿、四季有花”尚未形成,主要路口、游园广场缺少示范精品。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结合2021今冬明春园林绿化项目,适时融入我市历史文化特色,通过对道路、游园广场的提升改造,打造示范精品。截至目前,2021年许昌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项目33项,已完工2项、已开工9项、正在准备22项。二是在立体绿化方面,严格控制立体绿化指标,要求在附属绿地建设方面,必须有立体绿化的指标,提升我市立体绿化的短板与不足。2020年9月份以来,共接收了6个景观审核项目,通过技术把关,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得到了提高。三是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结合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督促各区政府在园林绿化项目规划建设中积极融入许昌文化特色。已完成如月路黄连木道路,建安大道樱花、海棠大道,学院路美国红枫及高杆月季大道等“一路一景”打造、玉兰路广玉兰栽植等示范路打造,以及党建主体公园和无废城市公园等“一园一品”打造,和曹魏文化广场、再现三国、倚舟游园、登秋台游园等重点游园广场打造,突出了城市文化底蕴和三国文化特色。

问题2.亮化美化监管不到位。表现在:

(1)亮化项目规划建设缺乏统筹协调,至今未建立全市范围内景观照明智能管控系统,不能实时掌控开闭时间、亮化效果等运行情况。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积极谋划了《许昌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并已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待今年人大会通过全市预算后,我局将依据规划,统筹规划建设亮化项目。二是积极谋划了“市区夜景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建设”项目,经与市信息办对接,同意列入2021年重点项目,待“城市大脑”建成后,依托其平台开展建设,该项目由市信息办统一实施。三是借助市路灯所现有的控制系统,把市区主要干道的路灯基本纳入控制系统,可随时调控开、闭时间。

(2)亮化设施管养维护不及时,路边装饰灯损毁、灯线悬吊路面等情况时有发生。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各区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各区责任单位及时维修。二是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已将市管区域亮化设施管养维护纳入明年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开展了市区路灯照明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市区路灯照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2020年8月10日开始,开展了对路灯不亮、缺亮现象的整治,整改问题3600余处;开展了对灯杆、电线乱扯乱挂现象,整改问题360余处;开展了对灯杆、变压器乱贴小广告现象,共清除乱贴、乱涂小广告现象1200余处;开展了对“树包灯”现象的整治,整改问题2060余处;开展了对电力设备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治,整改问题83处,共计整改问题7303处。四是完成了市管区怡心街等6条背街小巷路灯安装,督促指导东城区对魏文路陈庄街等6个路口增设光源,提高了市区重点部位的照明效果。

(2)光污染现象较为严重,如中央公园庭院灯眩光、刺眼,影响群众休闲娱乐。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自2020年7月份开始,对主要道路、游园广场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对于眩光、刺眼的灯具已进行了更换。二是对部分安装不规范的灯具,调整照射角度,关闭了一些照度过高,灯光过乱的灯光。三是强化夜景亮化设施的日常检查巡视,发现光污染现象立即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已对中央公园、清潩河游园、春秋广场、文峰广场、高铁站广场等市区主要广场游园光污染现象进行了排查整治,整改光污染问题23处。

问题3.数字城管未发展创新。表现在:

(1)满足于数字城管已有成绩,创新意识不强、与时俱进不够,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转变力度不大,未充分利用省政府确定我市为“鲲鹏项目生产基地”和2座“鲲鹏产业学院”的优势,快速建设“许昌智慧城管大平台”,与全国先进地区存在明显差距。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抓住国家住建部将我市列为全国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试点城市的契机,依托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根据住建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起草了我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目前,该平台建设已经纳入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二是积极利用我市“鲲鹏项目生产基地”和“鲲鹏产业学院”优势,建立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专题库,对接智慧大脑可视化系统实现许昌城管一张图,实现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我市新型智慧城市项目采用鲲鹏产业基地的鲲鹏技术架构进行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城市管理数据专题库作为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软件系统建设将部署在基于鲲鹏架构的政务云平台上,实现与智慧大脑的全面对接。三是运用物联网和5G技术,加快前端智能化监管应用推广,形成人工+智能感知的采集模式,提升管理精度、效率与实时响应程度,目前我市智慧城管系统已在智能井盖、视频智能分析等领域进行了初步探索,今年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将进行交通护栏智能监测领域试点,下步将根据我市智慧大脑物联网平台建设情况和5G网络覆盖情况,逐步加大物联网覆盖领域。

(2)部分业务职能未有效融入数字城管,如城市管理仍以人工采集信息为主,不能及时、全方位地发现问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仍采用传统人工征收方式,不能应收尽收;建筑垃圾监管单纯依靠工作人员在建筑工地蹲点执勤,目测丈量估数,实际效果不佳。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制定了《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信息采集车、视频监控、无人机使用管理制度》,修改完善了信息采集车、视频监控、无人机日常管理使用制度,做到信息采集车、视频监控每天使用,无人机按需使用,充分发挥先进设备作用,全覆盖、智能化发现采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二是已经在智慧城管项目建设中建成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系统,并对市区所有收费对象进行了资料录入,实现实时管理。三是已将建筑垃圾监控平台已与数字城管平台联网,对录入监管平台的渣土运输车辆运行轨迹能够实行实时监控。同时,通过加强与渣土清运特许经营单位对接,按照清运数量核定核算实际拆除类建筑垃圾处置数量。

(二)党的建设推进不深入,执行组织路线不严格

1.班子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1.自身建设有松懈。表现在:

(1)2017年以来,有6名班子成员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有2人分别受到2次处理。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常态化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纪律教育和廉洁警示教育。同时,加强局党组班子理论学习,2020年9月份以来,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4次、专题学习3次,教育引导党组班子成员树牢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二是组织召开全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教育引导局党员干部尤其是县级领导干部坚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守好廉洁自律底线。三是通过在局机关醒目位置设置群众意见箱、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了局长信箱栏目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2)理论中心组学习存在应付现象,个别班子成员调研报告存在照抄照搬现象。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认真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制定了《中共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新补充学习内容的专题学习方案》,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学习,确保局党组理论学习有计划、有内容、有研讨、有记录。2020年9月份以来,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4次、专题学习3次,教育引导党组班子成员树牢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二是要求各位党组成员立足各自分管工作实际,在开展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撰写了一篇调研报告,并由局党组书记进行了把关审核。

(3)下基层调研制度执行不到位,有“马路干部变成办公室干部”的倾向。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落实《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制度》,要求班子成员切实将办公地点前移下沉到分管单位和街道马路,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立足自身分管业务,以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好的做法为目的,深入调研影响制约城市管理发展的重点问题和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实行局县级领导干部分包网格责任制,立足城管工作实际,将中心城区共划分11个网格,局县级领导干部全面负责分包网格的城市管理督导工作,对分包网格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渣土运输、夜景路灯照明等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网格化督导,每天至少到分包网格开展工作1次,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协调解决问题,及时报告突发、重大问题。三是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县(市、区)城管部门制度。县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到县(市、区)城管部门调研1次,主动到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困难矛盾相对较多的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听取工作汇报,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问题。

(4)个别班子成员与协助领导沟通不畅。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坚持和完善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协助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要求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协助领导的沟通协作,以及对其他领导分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做到互相补台、齐抓共管。二是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协助领导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等,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时保质保量落实到位。三是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协助领导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让谈心交心活动成为大家沟通协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有效手段 。同时,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问题2.党组议事不严肃。表现在:

(1)存在议而不决,违规决策,非班子成员在党组会上表态,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等问题。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严格落实好《中共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每次召开党组会,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及时提醒相关领导干部进行回避。

(2)2019年12月24日,党组研究并推荐三级调研员人选时,会议和座谈推荐的一名党组成员未回避。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严格落实好《中共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每次召开党组会,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及时提醒相关领导干部进行回避。并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局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问题3.担当创新意识不强。表现在:

(1)班子成员因循守旧,不敢不愿改革创新。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党组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对班子如何推动改革创新,提升科学发展能力作出明确要求,并在工作中严格落实。二是积极搜集外地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通过局门户网站“他山之石”栏目、微信公众号进行编辑转发,供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借鉴,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思路和举措。三是针对班子成员知识上的盲区、能力上的短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学习教育。2020年9月份以来,共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2次、专题学习3次,进一步提升了班子成员理论素养和执政水平。

(2)存在求稳怕乱思想,园林体制改革滞后。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加快推进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园林处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经过召开职代会、选聘考试等程序,我局已于2020年7月31日从程序上基本完成了园林处体制改革任务。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市城管局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督促许昌市园林绿化中心和许昌源林实业有限公司尽快建立各自的规章制度、工作机制,集中人员力量,全力攻坚克难。截至目前,许昌市园林绿化中心起草了《许昌市园林绿化中心关于推行机关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许昌源林实业有限公司制定下发了《关于病、事假的管理规定》《工作纪律制度》《管理制度》《临时工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单位正常运转提供理论支撑。三是持续抓好稳定。积极与市信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接,全程做好职工思想稳控工作。针对不同诉求,做好政策解释、耐心答复,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3)不敢动真碰硬,万丰路“马路市场”占道经营长期未得到改善。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大力开展了专项整治。在全市创文迎检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对万丰路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共清理流动摊占道200多处,清理店外杂物80多处,证据保全20多个,拆除破旧棚伞30多处。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安排专人负责、增加巡查频次、强化督导考核等措施,巩固前期整治成果,避免问题再次反弹。

(4)创新意识不强,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问题发现不及时现象一直未得到解决。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了《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信息采集质量提升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了信息采集工作效能,发挥人员能动性,问题漏报率持续降低。二是强化对信息采集工作的督导。数字城管中心安排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每天深入分包区域,全面发现分包区域各类问题,督促采集员及时采集;重点问题及时提交督办并上报。三是督促采集公司加强对采集员业务能力、工作纪律的指导和考核,指导采集员做好日常巡查,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上报问题,落实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四是加强路段和系统在线考核,对各个工作网格人员配备和上岗情况,以及案件质量、案件漏报、案件核实核查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责任到人,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j追究责任。2020年9月3日以来,采集公司共考核采集员2585人次,处罚金额共计32965元。

2.基层组织建设不扎实。

问题1.政治引领力不强。表现在:

(1)基层组织建设虚化弱化,“两个作用”不明显。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根据市委组织部《许昌市党支部要素化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指导意见》(许组文〔2020〕54号)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创建“五好党支部”工作方案》(许组文〔2020〕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基层党组织实际情况,制定了《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五好党支部”考评工作办法(试行)》,为各党支部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将采取随机抽查和每半年定期考核评比,对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进行“五好党支部”、四化党支部达标考核验收,并于七一建党节前予以通报表彰。二是制定印发《中共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直属机关委员会督导旁听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实施办法(试行)》,督促指导局基层党组织年初制定全年党组织生活计划,明确组织生活的主题和时间。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联系点,局党组成员与局机关党委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对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进行督导旁听。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制度,每季度统计一次、每年度向局党组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并予以公示。三是常态化开展“初心使命四问”活动。结合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纪念活动,组织局系统党员干部到许昌烈士陵园、燕振昌纪念馆、许昌党史党建馆、长葛中央调查组旧址进行现场教学,弘扬红色精神时代价值,激活每名党员“红色细胞”。2021年1月7日,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为局系统党员干部作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此外,还开展了全市城管系统岗位标兵、业务能手评比活动,切实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四是狠抓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于2020年10月13日至15日组织开展了局系统党组织书记培训班,采取专家授课辅导、学员互动讨论等形式,对局系统党组织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并组织党组织书记到市税务局参观学习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提升其履职能力。

(2)园林处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在改革关键期号召力、凝聚力不强。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原园林处经过体制改革,现园林绿化中心已成立临时党支部,并选举出了支部书记、纪律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分工明确。在支部建立的基础上,成立了5个党小组,对划入园林中心的党员干部进行管理,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强化党员思想教育,发挥好政治引领作用,充分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克服困难、顽强进取,为园林绿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园林中心党支部通过积极开展党建活动,不断提升支部号召力和凝聚力。2020年10月28日,该中心临时党支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前往“燕振昌纪念馆”进行参观学习,详细了解了燕振昌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进一步激发了支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问题2.组织生活质量不高。表现在:

(1)组织生活走过场,“三会一课”未落实到位。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了《局系统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督导旁听计划安排表》,督促相关责任人和单位按计划实施。二是局各党组成员均已按计划,准时参加所在支部的党组织生活。三是局各党总支(支部)均已制定好组织生活会计划表,确保了“三会一课”的规范运行。

(2)党员领导干部未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督促指导局各党总支(支部)建立和完善党组织生活计划,每次组织活动,均提前通知所在支部的局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其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局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要求其事先必须向所在党支部书记请假并说明原因。二是已将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纳入局党组对各党支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个别党员存在巡察前突击补写学习记录的情况。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把党员学习效果纳入了年底支部建设考核内容,要求局机关党委每季度、局各党总支(支部)每月月底检查和随机抽查全体党员的学习笔记。目前,局各党总支(支部)均在每月底对本单位党员学习笔记进行了检查。二是2020年11月10日至13日,由两名党组成员带队对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员学习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未发现突击补写学习记录等情况。

(4)生活垃圾费征收中心2017年连续8个月未召开支委会。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督促局各党总支(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好“三会一课”时间任务表,明确好党员大会、支委会的会议主题和内容,计划安排好党课授课人、授课时间、授课内容以及授课方式,完善考勤、请销假、会议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三会一课”的规范运行。二是2020年11月10日至13日,由两名党组成员带队对局属各单位组织生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经检查,局属各单位均严格落实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等组织生活制度;2020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共召开党员大会11次、支委会13次、党小组会议22次。三是制定了基层党组织督导旁听计划,局党组成员与局机关党委随机参加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对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进行督导旁听,并现场评价,反馈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增加 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在单位年度考核中的比重,对执行制度不规范的党组织进行问责。

(5)会议记录存在着涂改、虚增参会人员情况,如一名党组成员长期借调外单位,机关第二支部党小组活动却记录为每次参加。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我局机关党委为局各级党组织统一配发了“三会一课”记录本,统一会议记录内容的标准。二是对存在问题的机关第二支部党小组组长进行了谈话谈心,要求该党小组今后要如实记录党小组会议记录。三是督促局机关第二党支部及其他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集中学习考勤签到制度。

问题3.组织制度落实有缺失。表现在:

(1)未按规定设置基层党组织和党小组。4人党组织关系长期在外未转入。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2020年7月20日下发专项通知,督促指导局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文件要求设置党小组,目前各党组织已完成党小组设置。二是2020年9月16日对签订聘用期限满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人员名册。三是与组织人事部门对接,全面排查在编在岗人员中未转组织关系党员数量,共排查出4名党员身份的正式在编人员,目前已全部完成组织关系转接。

(2)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由2名非党人员负责党建工作。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配齐配强党务干部。要求局各党总支(支部)按照定岗、定责的原则,以及支部人员的多少按比例配置党务干部,专职负责党支部工作。二是狠抓党务干部培训。要求局机关党委认真制定年度党务干部培训计划,2020年10月13日至15日,对局系统党组织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其履职能力。三是强化党务干部管理。对党务干部实行定岗定责,对所有的基层党务工作实行量化、细化的目标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日常考核,对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中“年龄偏大、能力较弱”的党务干部做出适当的组织调整。四是已责令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党支部对负责党建工作的非党人员立即做出了调整,安排了一名正式党员负责该中心党建日常工作。

(3)某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笔记涉嫌他人代写代抄。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结合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和局各党总支(支部)理论学习安排,对局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学习笔记进行了抽查,认真核对书写人笔迹及学习内容,对书写不规范的,立即提出了整改建议。二是注重结果运用,把检查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对代写代抄的单位负责人所在的党组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减少优秀党员比例。

(4)少数党员党费交纳不及时。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党员按时交纳党费。二是经常性组织全局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使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到交纳党费的重要性,提高交纳党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对未准时交纳党费的党员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原因;对没有正当理由、谈心后再犯的,按照程序进行组织处理。四是指导局属各基层党组织重新核算党员党费缴纳基数,并将每名党员的党费收缴基数予以公示。截至目前,局系统党员均已按时足额上交党费。

3.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

问题1.干部选拔任用存在薄弱环节。表现在:

(1)党组会研究干部议题内容简单,只汇报拟提拔干部名单,未介绍民主推荐、深入考察及征求纪检组意见等情况。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规范提拔任用干部程序,严格进行民主推荐、深入考察,并及时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二是凡局党组会研究干部议题,均提前制定方案,在党组会上全面汇报,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全面、详细、如实记录会议内容。

(2)落实干部任前档案审核规定不到位,2016年以来新提拔科级干部均未进行任前档案审核。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规范提拔任用干部程序,坚持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认定审核。二是2020年9月份,在全局集中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治理,对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再次全面梳理核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重要信息不明确或提供材料无法界定的,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重新进行认定。

(3)执行干部选任政策不严格,有6人仅进行了会议推荐,未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和深入考察。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相关政策规定,依据政策规范干部选任。二是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干部调整方案,严格干部选任程序,凡推荐干部必须做到既有会议推荐,还要有谈话调研推荐和深入考察。三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到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举报“凡提必查”。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使用,防止“带病提拔”。

(4)部分干部任职履行程序不规范,有3名科级干部未下发任职文件,1名事业单位副职未在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干部任职制度和程序,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规范履行程序不走样。任用干部及时发文,及时在组织人社部门报备。二是对2016年研究的3名科级干部已经随着2019年干部选任时进行了新的任命,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以此为鉴,严格按照干部任职程序,规范各个环节,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三是针对1名事业单位副职未在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问题,已与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接,待园林中心班子统一研究时一并研究解决。

问题2.人事管理混乱。表现在:

(1)混编混岗严重,局机关7个内设科室中5个由借调人员主持工作,6个事业单位有128人编岗不一致。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重新修订了《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二是对现有借调人员进行了全面集中审查,按照“定岗定责”要求,重新明确局机关各科室借调人员数量,履行借调手续,实行定编管理。三是对借调到局系统外的人员进行了统计,重新核查借调手续,要求其按借调时间节点返回原单位工作,对确需继续借调的,已督促其重新完善了借调手续。

(2)局机关借调人员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协管员随意性大,临时人员招聘未发公告、未面试,城管执法支队甚至招聘有小学学历和60岁以上人员。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修改完善了《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协管员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全局系统招聘、使用协管员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二是要求局属各单位对现有协管人员年龄、学习、工作时限等进行了全面统计、审查,对发现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7名人员进行了劝退。三是要求局属各单位每年向局党组报告协管人员或临时人员用人情况。

问题3.档案管理不严格。表现在:

(1)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各自为政,管理不专业,干部档案中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任前档案审核表格等重要材料普遍缺失,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不规范。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修改完善了《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二是印发了《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人事档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局系统人事档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全局人事档案专项治理工作。三是督促局属各单位建立健全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队伍,明确单位分管领导、具体从事人事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并已在局人事科备案。

(2)专项审核认定不严不实,抽查发现,有19人“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不准确。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组织开展了信息审核“回头看”。对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进行了再次全面梳理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整改。重点对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材料有缺失的,及时进行补缺,解决专项审核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对个别有涂改、重要信息不明确或提供材料无法界定的,深入进行调查核实,把握不准的报组织部信息科研究、研判作出认定。

(三)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到位,作风建设不扎实

1.“两个责任”落实有差距。

问题1.主体责任扛得不实。表现在:

(1)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有缺失,对局班子成员和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监管不到位,班子多人受到组织处理。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实抓好。2020年,先后组织召开8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组织召开了2020年度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局年度管党治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与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定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夯实责任、奠定基础。二是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方式,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再警示,再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坚持正风肃纪力度不减,紧盯重要节点,加强节假日期间的明察暗访工作,加大对干部职工作风纪律的督导检查力度。2020年,共开展作风纪律检查20次,促使全局作风进一步转变。

(2)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廉政提醒较少,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少,2017年局机关“以案促改”空白,2019年局属4个单位未开展。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一把手”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各类会议,对领导班子成员自身廉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二是制定印发了局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制定本单位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并制定了《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制度》,着力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常态长效。三是2020年11月12日召开了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为局系统党员干部提出了要求,敲响了警钟。

(3)巡察反馈问题改了又犯,如2018年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擅自分设为市容管理科和环境卫生管理科。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针对擅设机构的问题,我局严格按照《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文〔2019〕43号)文件要求,已经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并以党组名义下发正式文件。撤销分设科室,合并相关职能。

问题2.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表现在:

(1)日常监督侧重于查资料、听汇报,过度依赖信访交办件或者市纪委交办件。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局党组成员落实“一线工作法”,沉到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全面深入准确了解实际情况,加强对分管部门的日常监督。二是在局机关办公区域设置了举报信箱,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接访邮箱和监督电话。

(2)没有开展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项目招投标等专项监督,重点岗位监督不到位。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我局财务纪律和项目管理规定,每年对项目建设、各项执收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党组,对违纪问题严肃处理。二是加强执收人员廉政学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严格做到按照标准收费,不多收不漏收,不收人情费,不“吃拿卡要”,发现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3)绿化处、环卫处长期未执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每年支出印刷宣传费10多万元不经集体研究等机制制度不落实未及时纠正。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已督促园林中心、环卫处认真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及时调整了领导分工,一把手不再分管财务工作。二是督促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2.用权不规范。

问题1.执法存在违规行为。表现在:

(1)执法行政指导不规范,如个别执法人员推荐油烟净化设施品牌,指定清洗公司。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组织固体废弃物与园林绿化执法大队全体队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要求全体队员不得向商户指定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品牌和清洗公司。二是印发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宣传手册,向餐饮商户宣传餐饮油烟净化规定,取得服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发现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问题2.自由裁量权滥用。表现在:

(1)建筑垃圾处理费应收尽收率低于60%,2017—2018年市管区域内600余万元未按时收取。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已按照要求,将拆除类建筑垃圾处置征收统一进入市行政审批大厅(市民之家)办理相关处置征收手续。二是已明确建筑垃圾管理中心综合科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征收工作,做到了严格审核审查,严把审核关,对重大处置征收事项进行了集体研究。并做好留档保存工作。三是已安排建筑垃圾管理中心一名领导与属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特许经营单位对接,已督促其按照拆除类建筑垃圾处置征收要求进入市行政审批大厅(市民之家)办理相关处置征收手续,按照处置征收标准足额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2)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收尽收率低于50%,如鼎鑫地产万和物业所管理的近10个小区,2019年应收垃圾处理费60万元,但实收仅为15万元左右。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进一步加大了收费政策宣传力度。2020年9月份以来,在居民小区张贴收费通告50余份,发放收费宣传彩页300余张,着力营造良好的征收氛围。二是2020年9月,对万和物业管理十个居民小区入住量及缴费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十个居民小区实有住房6790套,目前已入住4102户,缴费2499户。三是由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中心召开了工作会议,对收费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征收率低问题进行了研讨。制定完善了《中心征收工作管理规定》,对征收纪律、劳动纪律进行规范,日常加强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避免跑冒滴漏情况。下一步,将不断创新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收尽收。

问题3.不文明执法问题频发。表现在:

(1)2017年以来,2名城管协管员因不文明执法被辞退;个别工作人员存在夜间酒后执法、未着制服执法、在岗不作为等问题,损害城管队伍形象。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出台了《许昌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对执法队员工作纪律、言行举止、着装标准等进行进一步明确。二是加大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城管执法支队利用每周例会时间对中层以上人员进行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引导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2020年9月份以来,共开展各层级培训13次。三是城管执法支队认真落实“三早”制度,每天重申工作纪律要求,时刻提醒队伍注意言行举止。四是加大对执法人员作风纪律、执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对违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目前,共对违反工作纪律的6人给予了通报批评。

3.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问题1.资料不齐违规入账。表现在:

(1)2016—2018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无用油记录报销油费26万元。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督促局属各单位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车辆加油、维修管理规定,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加油时详细登记加油金额、行驶里程等信息。二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乱报油费情况,驾驶员严禁将车内油料用作他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落实厉行节约理念,注重车辆日常保养和驾驶技巧,逐步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四是落实分管领导监管制度,由各单位车辆分管领导经常性对车辆加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规定要求,对违规加油行为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2)执法支队、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园林处车辆维修无合同协议、无清单。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大与维修厂(点)的对接沟通力度,均已签订了车辆维修协议,实行定点维修,规范车辆维修记录清单。二是要求各单位车辆分管领导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把关,经常性对本单位车辆维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落实规定要求。三是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保障资金合规合法支出。

(3)2017年以来,环卫处劳保、办公用品无入库记录,接收社会公益捐赠物资无登记及发放领取明细清单。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已督促环卫处制定了环卫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购领登记表和捐赠物资登记表,并已按照要求登记了采购及领用情况。

问题2.长期现金收费有风险。表现在:

(1)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现金收费占比50%左右,年均金额达500万元;上缴不及时,有的收费小队积攒20多个商户费用,时间跨度10—20天,存在资金风险。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已督促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中心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现金管理的通知》,对现金的收缴缴纳方式、时限进行了规定。并督促征收中心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对单位收缴的现金,四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汇缴。收费小队每天下班前把当天收缴的现金上缴单位财务,单位做好清查核算,并于四个工作日内集中汇缴非税管理处。

问题3.项目招标工作不合规。表现在:

(1)2017年节庆灯饰设置项目、2019年大型党建户外广告设置项目、户外商业广告专项整治项目、火车站候车楼夜景亮化提升工程等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补手续问题。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目前对问题中指出的项目均已按照相关要求补办了相关手续。下步工作中,一是对于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程任务,因时间紧迫,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不能办理的,由承办单位向政府行文,按照政府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二是对于正常的工程任务,督促项目承办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层层推进。招标程序未完成,绝不施工建设;对未批先建的,一律不再补办相关手续,财务部门不予结算。三是完善日常巡查,督促严格按照审批种类、规格等进行设置,对违规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办案。

4.作风建设不严不实。

问题1.形式主义隐形变异。表现在:

(1)存在着大会变少、小会变多,红头文件减少、黑头文件增多等问题。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二是利用周例会、党组会时间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各级关于解决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和工作措施机制,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真正做到精简文件、精简会议。三是规范发文类目,严格发文程序,严控发文数量;减少会议数量频次,坚持少开会、开短会,非必要情况不开会。

(2)工作制度流于形式,如2016年局办公室印发的《协管员管理规定》《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等12个制度均未严格执行。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执行制定情况的督导,确保各项工作制度的严格落实。二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加强机关科室之间的横向联系和与局属单位的纵向联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三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值班、外出登记、财务管理、公车管理、借调等工作制度,坚持按规章办事。四是定期通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领导给予严厉批评,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3)业务培训虎头蛇尾,常因工作中断且不安排补训。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要求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每年年初统一上报学习培训计划,经局党组同意后,到局人事科进行登记备案。二是由我局人事科对局属各单位、机关科室业务培训情况进行了严格督导,如培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中断,需向局党组说明情况,并及时安排补训,确保每次培训工作落到实处。目前各单位(科室)均能严格按照本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开展好各项业务培训。三是认真做好了河南干部网络学院的培训工作,2020年组织参与“四史知识”竞赛率达到100%,网络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问题2.官僚主义依然存在。表现在:

(1)领导干部办公室听汇报多,“一线工作法”未真正落到实处。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召开党组会学习、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转变了局系统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提升了领导干部工作水平和干事创业能力。二是严格落实《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制度》,要求班子成员切实将办公地点前移下沉到分管单位和街道马路,帮助基层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三是实行局县级领导干部分包网格责任制,将中心城区共划分11个网格,局县级领导干部全面负责分包网格的城市管理督导工作,对分包网格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渣土运输、夜景路灯照明等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网格化督导,每周至少到分包网格开展工作2次,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协调解决问题,及时报告突发、重大问题。

(2)西湖公园南门附近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不规范、油烟直排等问题发现不及时。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针对该问题,我局一是开展集中治理。已于2019年9月集中力量,以公园南门为重点,举一反三对西大街、文化街、六一路、三八路四条道路存在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不规范、不正常使用和油烟直排等问题餐饮门店的灶具进行封停,共查处餐饮门店389家(次),封停违规餐饮门店灶具103家,督促更换新型净化设施的31家,公园南门附近餐饮门店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加大了餐饮门店油烟净化设施的巡查和检测力度。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共巡查餐饮门店14890余次,检测7062余次,督促检测不达标餐饮服务单位更换新型高效油烟净化设施876家,清洗248家。三是加大依法办案力度。重点对一些安装不规范、检测不达标,经过反复督促检查整改仍整改不到位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立案处理。截至目前,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38份,立案45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2家,处罚金额281400元。四是积极推进在线监控平台建设。积极将市中心城区在线监控平台接入市数字化城管平台,并与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相匹配。目前,市区10个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已完成系统升级、数据对接等基础工作,待监控设备安装到位后,可随时接入数字化城管平台。

(3)特权现象有表现,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预留部分临聘名额用于亲朋就业需求。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局相关制度和用人计划,公开选聘有能力才干的临时人员或协管人员择优录取,坚决杜绝熟人介绍入职现象。二是要求局属各单位聘用临时人员或协管人员,必须坚持集体研究、择优聘用。因工作需要必须配备临时人员或协管人员时,要将用人计划向局人事科申请报备,待局党组批准后方可进行。三是加强人事管理监督考核,对局属单位重点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招聘临时人员或协管人员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违规进人情况。

问题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表现在:

(1)2016年—2019年,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违规报销茶叶费用0.82万元。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财。二是要求局属各单位认真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进一步熟悉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工作水平。三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杜绝违规报销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严把审核审批关,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逐个审核审批,对违规支出、不规范支出等现象要及时发现及时督促整改。四是责令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作出深刻检讨。五是加强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2017年市城管局、2018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共超预算支出公车运行费1.3万元。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督促局属各单位认真学习了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公务用车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完善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二是局属各单位均制定完善了《公车管理办法》《公务执法车辆管理制度》等,对公务用车、执法车辆运行、加油、维修进行了规范管理。三是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执行,经常对年度支出金额进行自查,积极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经自查,目前我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无超预算支出公车运行费用情况。四是责令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作出深刻检讨。

(3)2019年以来,系统内发生2起公车私用被上级纪委查处问题。

落实情况:目前该问题已整改,需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落实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管理部门、事故责任、使用流程、油修纪律和值班办法等。二是严格制度执行,加大对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违规问题严肃问责。三是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将此两起公车私用案例作为典型案例,开展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

三、下步打算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市城管局巡察整改工作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的要求和广大市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市城管局党组将持续深化整改落实,着重在抓常抓长、建章立制上下工夫,切实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检验,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本着对市委负责、对巡察工作负责、对市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拿出动真碰硬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坚持领导带头,上下联动,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查漏补缺。把反馈的问题作为一面镜子,深刻剖析根源,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紧盯制度漏洞,查找纠正同类问题,对个性问题立整立改,共性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制定相应制度,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并落实于日常管理之中,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真正把整改的过程变成促进全体城管干部作风持续转变的过程、变成促进城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的过程。

(三)积极推动工作,深化巡察成果。将我局巡察整改与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城区主干道道路功能完善工程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智慧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通过抓好巡察整改,真正把市委巡察成果转化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城管队伍建设、提高城管工作质量的强大动力,不断开创我局工作新局面。

以上是市城管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十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情况。市城管局党组将在巡察整改的新起点上,坚定信心、勇于担当,带领全局广大党员干部,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奋力开创许昌城管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74-6066661; 电子邮箱xcscsglj@188.com。



中共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党组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