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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公告(李河强)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19-06-19 17:59:00

李河强:

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本机关对你作出了许综罚决字(2018)第2-03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至今未履行,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机关许综催告字(2019)第2-20180308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陈述、申辩意见,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人:刘建华、周保华

联系电话:0374-705099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车站路8号案件中心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