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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及日常工作

阅读次数: 出处: 发布日期:2016-06-19 08:44:08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01号)(第二章第十一条);《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

★ 工作流程:1、受理;2、现场勘察;3、会审审批

★ 申请材料

1、申请表(1式4份);

2、实景效果图(1式4份);

3、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4、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5、资质证(复印件1份)

★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关于对户外广告权进行拍卖的通知》许政〔2004〕27号、《关于城区户外广告权拍卖的实施意见》许城管〔2004〕55号

★ 咨询电话:2968686

★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城管窗口

沿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审批

★ 法律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01号)(第二章第十条);《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

★ 工作流程:1、受理;2、现场勘察;3、会审审批

★ 申请材料

1、申请表(1式4份);

2、实景效果图(1式4份);

3、产权及有关单位意见(复印件1份)。

★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不收费

★ 咨询电话:2968686

★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城管窗口

人行道、公共场地临时占用审批

★ 法律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01号)第二章第十一条;《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

★ 工作流程

1、受理;2、现场勘察;3、审批。

★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占道位置示意图(1份)。

★ 承诺时限:即办

★ 收费标准:不收费

★  咨询电话:2968686

★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城管窗口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二条)

★ 工作流程:

1、受理;2、现场勘察;3、会审审批;4、发证;

★ 申请材料:

1、《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表》。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清运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建筑面积、建筑垃圾处置量、回填土方量;处置期限;运输时间及线路;处置地点及方式。

2、清运单位运输服务许可证。

★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关于制定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许价〔2005〕26号

★ 咨询电话:2968686

★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城管窗口

五、日常工作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二十条);《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一条)

★ 申请材料: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需提供申请材料: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资信证明;④机械设备、车辆数量及功能的技术资料;⑤管理制度;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⑦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场所的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⑧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资信证明;④规划部门批准文件;⑤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件(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⑥管理制度;⑦机械设备数量及技术资料;⑧生活垃圾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处理排放方案;⑨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⑩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

此项业务已调整为日常工作,办理程序:由相关资质的单位向我局环境卫生管理处提出申请,对具备条件的单位的资质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对拟管理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